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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盐城地委维护国家税法 通报批评滨海县盐业公司抗交税款事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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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5-04
第1版()
专栏:

中共盐城地委维护国家税法
通报批评滨海县盐业公司抗交税款事件
新华社南京五月三日电 中共江苏省盐城地委最近通报批评了滨海县盐业公司违反税法、抗交和动用税款的错误,要求全区广大党员、干部遵章守法,提高执行财经纪律的自觉性。
滨海县盐业公司是一九七七年十二月成立的,它的主要任务是受国家委托收盐销盐,并按税法规定在原盐销售后当日或次日将税款上交国库。但这个公司成立以来对应交盐税从不及时上交。从一九七七年十二月到一九七九年八月,总共应交税款一百四十一万一千二百多元,到去年八月底全省财经纪律大检查时查实,除了因抗交税款而被银行两次扣交入库的六十三万五千六百多元外,尚有四十一万九千三百元没有上交。此后,盐业公司也只补交了二十四万六千八百多元。
这个盐业公司把这些抗交的税款任意借给外单位使用。一九七八年至一九七九年八月,中共滨海县县委、县革委会有些领导人、县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盐业公司主任李正和、副主任陈德亮等人擅自批用二十六笔款项共计五十三万三千五百元,借给其它单位发奖金、盖大楼、买小汽车、购买设备和原材料。截止去年八月底,还有三十一万五千五百元没有收回。更为严重的是,公司主任李正和在财经纪律大检查后还于去年十月、十一月私自将国家集存的原盐六百九十七吨不计价,不计税,借给东坎镇新建大队粉洗盐厂加工出售,使十三万多元贷款、税款被占用,经追查后至今还有七万多元没有收回。
在此期间,这个公司还集体无价私分食盐二千六百八十斤,最多的一次每人分一百六十斤。
根据群众揭发,经过多次调查查核。为了维护国家税法,严肃财经纪律,中共滨海县委决定给予李正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陈德亮以党内警告处分,并责成盐业公司在经济上进行彻底清理,依法交回应交的税款,如数追回借款和私分盐款。
中共盐城地委也通报批评了滨海县盐业公司的错误。并指出,中共滨海县委、县革委会对盐业公司的工作检查督促不够,有些领导人不问明公司资金来源和性质,随便批条子到公司借钱,这对盐业公司的问题,应负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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