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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5-06
第3版()
专栏:

通县检察院就刘叔才流氓案提出抗诉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后,撤销通县人民法院的判决,改判强奸犯刘叔才有期徒刑三年
新华社北京五月三日电 据《中国法制报》报道,北京市通县人民检察院就通县人民法院判决的刘叔才流氓案,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抗诉。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重新审理,最近撤销了通县人民法院的判决,并作了改判。
刘叔才原是通县果园工人,今年三十岁,曾因乱搞两性关系受行政记大过处分。一九七八年六月五日夜十一时许,他窜到通县河东果园,切断照明电源,闯入了女知识青年的宿舍,对一个女知识青年进行强奸。这个女青年反抗、呼救,本场职工闻声赶来将刘叔才抓住。
此案,通县人民检察院于一九七九年六月九日起诉到通县人民法院。通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犯罪情节轻微,后果不严重”,于十一月二十六日以“流氓罪”判决刘叔才“免于刑事处分”。
通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刘叔才的犯罪行为是严重的,通县人民法院的判决不当,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抗诉。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了这一案件,查明被告人刘叔才,在夜深时拉开电闸,切断照明电源,乘女青年熟睡之际企图强奸。当受到奋力反抗时,刘竟以“你再嚷,我掐死你”等恐吓言词进行威胁。刘在进行犯罪活动时还伪称自己是本场副主任,妄图嫁祸于人。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刘叔才蓄意作案,情节恶劣,已构成强奸罪(未遂),应予惩处。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叔才案件重新审理后,最近依法判处了强奸犯刘叔才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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