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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审判活动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 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公审民事案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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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5-06
第3版()
专栏:

把审判活动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
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公审民事案件
新华社哈尔滨五月五日电 今年以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于依法应公开审判的民事案件,全部实行了公开审判。在法院门前的揭示板上,开庭审判民事案件的公告常常吸引着一些群众。人们可以按照公告揭示的时间、地点和案由,自愿前来参加旁听。
文化大革命中,由于林彪、“四人帮”破坏了法制,败坏了社会风气,使近年来涉及到婚姻、赔偿、房产纠纷、赡养抚养等方面的民事积案比较多。有些案件经过哈尔滨市各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后,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又上诉到市中级人民法院。
为了做好这些上诉的民事案件的审理工作,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的审判人员,深入到群众中去调查案情,对每个案件的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依法进行调解工作。对于调解效果不大,需要进行审判的案件,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从去年下半年开始,便进行了公开审判,半年共公开审判民事案件一百一十五件,占应公开审判案件的百分之九十七。今年以来,应公开审判的六十五起民事案件,已全部实行了公开审判。
法庭公开审判民事案件,把审判活动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有利于增强审判人员的责任感,对少数无理取闹的当事人也起到了约束作用。在公开审判案件的法庭上,既允许当事人双方辩论,也允许他们的代理人出庭辩论,使案情的是非更清楚,法庭判决更加准确。经过公开审判的民事案件,判决后不服的人显著减少。旁听的群众也从中受到了教育,称赞这是进行法制教育的好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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