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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出通知 对安置知青的集体企业再次减免税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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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5-06
第4版()
专栏:

财政部发出通知
对安置知青的集体企业再次减免税收
据新华社北京电 财政部最近通知各地,对安置待业知识青年的城镇集体企业进一步减免税收。原规定这种新办的集体企业从投产经营的月份起,对其实现的利润免征工商所得税一年,现改为免征工商所得税二年至三年。从事劳务、修理、服务等集体企业单位的业务收入,原规定从经营之日起免征工商税一年,现在也改为免征工商税二至三年。
财政部还规定,原有城镇街道办的集体企业,在当年新安置的待业知识青年达到企业职工总人数百分之六十以上的,也可以免征工商所得税二年至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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