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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维护我国大陆架主权权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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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5-08
第4版()
专栏:

坚决维护我国大陆架主权权利
本报评论员
日本政府无视中国政府的多次严正声明,和南朝鲜当局一起决定于五月初开始在所谓“日韩共同开发大陆架协定”所片面划定的“共同开发区”的第五区和第七区,进行钻探试采石油。这是所谓“日韩共同开发大陆架协定”“生效”后进入开发阶段的实际步骤,是进一步公然侵犯中国主权的严重行动。对此,我国政府再次发表声明表示坚决的反对。
所谓“日韩共同开发大陆架协定”,是一九七四年一月日本政府不顾国内和国际舆论以及中国政府的强烈反对,片面和南朝鲜当局签订的。一九七七年六月,日本国会批准了这一“协定”;一九七八年六月经日本和南朝鲜当局互换批准书后开始“生效”。对此,我国政府曾多次声明,根据大陆架是大陆自然延伸的原则,中国对东海大陆架拥有不容侵犯的主权权利;并且一再指出,东海大陆架涉及其他国家部分的划分问题,理应由中国政府同有关国家之间共同协商确定。但是,日本政府却不予置理,一味采取片面行动,竟于一九七九年三月进一步和南朝鲜当局就“共同开发区”勘探和开采经营方法达成“协议”,具体进入实际开发。这不能不引起中国人民的极大愤慨。
日本政府以所谓“共同开发区”未越过东海“中间线”为理由为其侵犯中国主权作辩护,是根本站不住脚的。众所周知,“中间线”并不是海域划界公认的国际法原则;相反,国际法要求国家间的海域划界问题,包括达成协议前的临时性措施,都必须通过有关方面的协议解决。更不用说日本方面所说的“中间线”完全是片面划定,没有任何法理的根据。日本政府的这种辩解,无助于掩饰它侵犯中国主权的实质。
我国政府七日声明再次严正指出,中国政府对于侵犯我国主权和重大利益的行动决不能置若罔闻;任何国家和私人如果在该“日韩共同开发大陆架协定”所片面划定的所谓“共同开发区”内擅自或参与进行开发活动,必须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中国政府保留对该区域的一切应有权利。这正当地表达了中国人民维护自己国家主权和海洋权益的坚强决心。
中日两国是一衣带水的友好邻邦。两国政府继一九七二年实现中日邦交正常化之后,又于一九七八年缔结了和平友好条约,为两国之间在广泛领域的友好合作开辟了广阔的道路。开发东海大陆架这样一个关乎国家主权的重大问题,日本政府理应同中国充分进行协商,而不应单方面行事。这种损害中国主权的行为,也是不符合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的。我们希望日本政府和有关方面,认真对待和慎重考虑我国政府声明和严正立场,不要做不利于两国友好合作关系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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