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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和平统一必要条件 民族叛徒李承晚等应予逮捕“联合国朝鲜委员会”应即离朝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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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6-22
第4版()
专栏:

创造和平统一必要条件
民族叛徒李承晚等应予逮捕“联合国朝鲜委员会”应即离朝
四、为了达成国家的和平统一,使全朝鲜立法机关进行正常的活动,须创造如下的必要条件:甲、逮捕妨害祖国和平统一的罪魁李承晚、金性洙、李范奭、申性模、蔡秉德、白性郁、赵炳玉、尹致暎、申兴雨等民族叛徒;乙、保障言论、出版、集会、示威的自由;丙、停止对各民主政党、社会团体及其代表人士的镇压,释放一切政治犯,并保障所有民主政党、社会团体进行活动的充分自由。
五、由立法机关组成的政府,应在民主的基础上,将现存于南北朝鲜的军队、警察及保安部队改编成单一的军队、警察及保安部队。
六、要求为美帝国主义在朝鲜实行分裂与殖民政策服务的美帝国主义侵略工具——“联合国朝鲜委员会”立即离开朝鲜。朝鲜人民必须拒绝外国的干涉,而以自己的力量来解决自己国家和平统一的问题。
七、有关国家和平统一的一切措施,须在“八、一五”解放五周年纪念日以前完全付诸实现。
八、如南朝鲜“国会”同意,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准备于六月二十一日派遣代表团前往汉城,或在平壤与南朝鲜“国会”代表团会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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