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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事业与生意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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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5-08
第8版()
专栏:文化生活

文化事业与生意经
石敬原
文化事业作为一种事业,无疑也是应该讲经济效果的,但是,文化事业毕竟不同于其他物质生产部门,它的产品不是直接用于吃穿,而是为了人们精神上的需要,是不能以盈利为主要目的的。固然在旧社会有许多以赚钱为目的的书商,但是,资产阶级为了宣扬他们的意识形态,巩固他们的统治和培养掌握技术的劳动力,也曾经办过一些不以牟利为目的的文化事业,他们懂得,从根本上说来,他们还是得利者;甚至连封建统治者也知道散发“善书”,免费开讲“圣谕”,将给封建阶级带来什么好处。
我们社会主义的文化事业,有自己进行宣传教育的任务,不应当以赚钱为目的,这一点从来是很明确的。然而,近一时期有的文化单位竟然也在那里一味追求利润,光看书的销路大小,而不问其社会效果。当然,一般说内容好的书销路会大一些,然而有些趣味较低的书也可以卖得很快的,而一些有价值的学术著作发行量却未必大。如果仅仅看销路、利润,一些在生产、科研上有用的书就会受到冷遇,而侦探、猎奇和织毛衣、做家具之类的书则会成为热门书。当然,群众有需要,印一些这类书也是可以的,但是如果不论担负什么任务的出版社都热中于此,就值得考虑;如果为了赚钱,大量印行某些内容并不好的译本,那就更成问题了。至于发行部门,为了多得利润,为了怕麻烦等原因,对利润微薄的科技报刊、儿童读物、科教电影不愿发行和放映;甚至有些学术活动竟也出现了敛钱的作法,例如,请一位专家讲学,外单位去听的人,就得缴纳一笔可观的听课费。这些做法,究竟是有利于文教事业的发展还是不利呢?确实值得深思。
我以为,办文化事业与做生意,无论如何是应该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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