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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加强物价管理的领导 规定凡违反物价政策者一律不得发放奖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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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5-12
第3版()
专栏:

广东加强物价管理的领导
规定凡违反物价政策者一律不得发放奖金
新华社广州电 中共广东省委、省人民政府最近发出的加强物价管理的通知中规定,凡是违反物价政策、破坏物价纪律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一律不得发放奖金。从今年五月一日起,所有企业事业单位提取和发放奖金,都要报经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才能发放。银行、财政部门对违反物价政策或有关规定而乱发奖金的单位,有权监督并扣回奖金。
通知针对一些地方、部门经营议购议销商品范围过宽、价高价乱的情况,要求对议购议销的商品范围和经营方针,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的规定。凡超过中央和省规定范围的,应限期停止经营,议购议销必须坚持薄利多销的方针,不准借议购议销牟取暴利。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通知精神,加强对物价工作的领导,开展物价大检查,认真做好物价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坚决刹住涨价风,确保市场物价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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