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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检察院排除干扰秉公执法 经过深入调查研究,依法批准逮捕迫害群众致死致残的罪犯胡文章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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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5-12
第4版()
专栏:

霍邱县检察院排除干扰秉公执法
经过深入调查研究,依法批准逮捕迫害群众致死致残的罪犯胡文章
据新华社合肥五月六日电 新华社记者蒋志敏报道: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检察院秉公执法,坚持原则,排除种种干扰,依法将迫害群众致死致残的花园公社塘坊生产队队长胡文章逮捕。
去年十月十八日,塘坊生产队贫农社员陈兆同,向霍邱县人民检察院控告胡文章逼死他女儿,打伤他本人的罪行,要求检察机关为民伸冤。与此同时,中共霍邱县委也根据六安地委的指示,要求县检察院查处此案。
县检察院的两名检察员,来到桂北大队经过四天的初步调查,发现胡文章确实有不少问题,但是,从大队到公社,却有一股势力在阻挠调查工作的深入进展。霍邱县检察院领导经过研究,决定加强调查力量,力排各种干扰,坚持把案情查清。
调查组第二次进村,在一个破烂、潮湿的草屋里住了下来,搭上地铺,单立灶头。头一天,胡文章“热情”地邀请调查人员上他家去吃饭,被他们拒绝了。后来,胡文章一家人和几个大队干部又几次端来酒、菜要“陪伴”调查人员吃饭,每次也都碰了钉子。
胡文章见“软”的不行,便串通一些人,对调查组和群众进行威胁,致使一些群众不敢反映真实情况。
调查组不顾胡文章一伙的刁难、阻挠,一面组织群众学习《刑法》,对群众进行法制教育;一面又对胡文章一伙人抗拒调查的活动,提出了严厉的批评和警告。经过四十天艰苦细致的调查,终于查明了案情。
原来,胡文章在一九七八年十月间,曾两次强奸陈兆同十六岁的女儿陈庆群未遂,遭到了陈庆群的痛骂。从此,胡文章怀恨在心,寻图报复。同年十二月,他在一次社员大会上,诬赖陈兆同偷了生产队的早稻种,要群众检举揭发,当场“勒令”陈兆同一家人离开会场。陈庆群见自己一家横遭欺凌、迫害,悲愤欲绝。回到家里就服了“六六六”药粉自尽。事发后,陈兆同到公社去控告胡文章,但公社拒不处理。陈兆同不服,又多次上区、县和地区告状。胡文章为此更加怀恨。去年十月十四日,胡文章又借故殴打陈兆同,把陈的右眼打伤。陈兆同又到大队、公社去控告,仍得不到解决。最后他到六安地委去“告状”。经过六安地区人民医院检查确诊,陈兆同的右眼是被打得“晶体脱位”。经两次手术无效,右眼晶体被摘除,导致终身残废。
霍邱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胡文章犯罪事实俱在,证据确凿,于今年二月二十三日,依法批准将胡文章逮捕。
广大社员群众对逮捕胡文章拍手称快,赞扬检察院不畏权势,终于擒住了这只害人的“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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