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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美商上海电力公司清偿债券办法不合理 原美商上海电力公司一则通告引起中国股票及债券持有人不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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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5-14
第3版()
专栏:

原美商上海电力公司清偿债券办法不合理
原美商上海电力公司一则通告引起中国股票及债券持有人不满
据新华社上海五月十三日电 据悉,原美商上海电力公司发出的一则通告已引起中国股票及债券持有者的不满。
中国各地股票及债券持有人指出,通告规定的清偿办法并限期登记的做法,将使中国股票及债券持有者的权益蒙受极大损失,要求中国有关方面同美国方面进行交涉,以取得公平、合理的解决。
中国股票和债券持有人对新华社记者说,原美商上海电力公司的全部股权,中国人几乎占有一半,股票的户数占四分之三。这家公司在没有中国股票和债券持有者代表参加协商的情况下,竟单方面与所谓股权代表协商了清偿办法,剥夺了大多数中国的股票和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这是非法的。
拥有二万银元债券的陆立勋说,他已经就指派代表权问题写信给美国法院提出异议。
中国股票及债券持有者指出,原美商上海电力公司通告表明,美国特拉华州衡平法院正在审理的有关上海电力公司的清偿范围,只限于六两白银优先股票和一九七三年到期的未盖印文的五厘半第一次抵押债券两种。据曾任上海电力公司总会计师的杨金龙说,原上海电力公司发行的债券中,现在只有极少数是未盖印文的,绝大多数是加盖印文的。这些加盖印文的债券又大部分是中国人购买的。这样,大部分持有加盖印文的债券的中国人就得不到补偿。他说:“该公司直到中国解放后被人民政府接管以前,都支付债券利息,怎么今天反而连债券的本金都变得无价值了呢?”
有关部门重申:希望上述股票和债券持有人尽快向上海中国银行了解有关登记和清偿事宜,上海中国银行将给予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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