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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阳县全体党员干部检讨“家丑不可外扬”思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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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6-23
第3版()
专栏:

  高阳县全体党员干部检讨“家丑不可外扬”思想
张蒲芦 王春田
中共河北高阳县全体县、区党员干部都参加了关于在报纸刊物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决定等几个文件的学习,并结合实际情况作了初步检讨。同时在县委扩大会议上(并有各部门主要干部参加),又根据文件结合本县的具体情况作了比较全面的检讨,提出并分析了党员干部对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几种错误观点。
这些错误观点,首先表现在报道工作上存在着报喜不报忧的偏向。只注意报道成绩,不注意报道缺点。恐怕在报纸上公开批评后,影响部门间的不团结。如去年花纱布公司高阳支公司存在着单纯的营利观点,当时经县委书记张敏汉和该公司经理王万隆面谈数次,未得解决。像这种不虚心检讨,不及时纠正的态度,应在报纸上予以公开批评。但因怕闹意见,就没有将此问题在报纸上披露。又如河北日报社记者林放等同志,到高阳采访,写了两篇报道高阳布业的稿子,当时县委对文中与事实情况不符的地方,曾提出了修改意见,但是没有按照修正意见发表。因为该稿是表扬高阳的布业,所以虽与事实有出入,县委就没有再提意见。其次,有不少干部对批评不虚心接受,而且往往抱着消极抵抗甚至对抗的态度。如高阳粮栈与搬运工人的工资纠纷问题,搬运工会在报纸上提出了批评,因为有些地方与实际情况有些出入,又因写此稿的人有顾虑,没有写出真名字,粮栈就抓住了这一点,到政府或工会追究写稿人。只强调其中个别与实际情况有出入的地方而不虚心接受其正确的意见。又如报纸上批评了高阳供销社的单纯营利现象后,供销社主任不但不作深刻检讨,却推说是过去的事情现在已经改正。
在县委思想上,对于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去改进工作推动工作,也不够明确,相反地存在着“家丑不可外扬”的观点。工作中有了问题愿在本单位、本部门进行批评,而不愿在报纸上或较大的范围进行公开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如二区在生产救灾工作中,发生了不把主要力量放在重灾村,一般干部不乐意到重灾村工作的现象,县委会写了通报予以批评,该区区长张恩荣表示很不满意,甚至大发脾气。对此问题县委是应该在报纸上再给以严厉的公开批评的,但却认为这是内部问题,可以再谈谈解决就算了,不愿意暴露出本县的缺点。去年政府发动灾民搞副业生产时,三区孟仲峰村和南北佛堂村的灾民妇女,织了千余丈捕鱼的小网子。因为本地没有销路,到外地去推销较远,网子便大批积压起来,经灾民数次向合作社催问始终无效。这时通讯干事向县委组织部长刘锡珍提议要写稿向供销社提出批评,但刘锡珍说:“在报纸上批评也是为了解决问题呀,这事咱们和供销社谈一下让他改了就算了。”但直到现在还有一部分小网子积压着没有推销出去。
另外,在干部中存在着一种自满情绪,看不出自己工作中的问题与缺点。有时发现一些缺点,也总认为是小事,很少对缺点进行公开批评。有时用通报形式提出意见,至于意见提出后对方是否纠正了缺点,也就不再追问了。今年四区在植棉时,有些村子发现个别户,有为了完成种棉任务而毁了别的庄稼的现象,当时县区领导上就没有看出这是强迫命令作风所造成的恶果,而及时予以批评纠正。
县委根据以上检讨,决定召开各区区委及县级活动分子扩大会议,贯彻中央关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精神,号召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文件,并在实际工作中认真执行。同时在全县通讯员中号召使用报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克服报喜不报忧的偏向,应该是有成绩、有优点时加以表扬和推广;有问题,有缺点时加以批评和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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