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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国会的不信任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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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5-18
第4版()
专栏:资料

日本国会的不信任案
日本国会众议院全体会议五月十六日通过对大平内阁的不信任案。为此,大平内阁决定解散众议院,提前举行大选。
不信任案或信任案,都是日本维持议会政治的手段。根据日本宪法,在野党有权在国会上对内阁、内阁成员、国会正副议长、常任委员会委员长提出不信任案。如果对内阁的不信任案得到通过,或信任案遭到否决,内阁必须或在十日内解散众议院,举行大选,或实行内阁总辞职。
解散众议院,就使任期为四年的众议院议员失去议员资格。除内阁有权直接解散众议院外,天皇也可以根据内阁的建议与承认,作为“国事的行为”解散众议院。从众议院被解散时起,众议员同时失去议员资格。众议院议员总选举
(亦称大选)必须在四十天内举行。
这次国会众议院通过对内阁的不信任案之后,大平内阁解散众议院举行大选,原定的参议院部分改选将同众议院选举同时进行,这将对日本政局的稳定产生重大影响。由于当前在众、参两院内执政的自由民主党与各在野党的议席不相上下,所以在即将举行的国会议员选举中,自民党内部各派系之间和各党之间,都将展开一番空前激烈的争夺。·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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