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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实行义务物价检查员制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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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5-19
第1版()
专栏:

黑龙江省实行义务物价检查员制度
据新华社哈尔滨五月十七日电 黑龙江在全省实行义务物价检查员制度,依靠群众,加强对物价的检查和监督管理,促使物价检查经常化、制度化。
义务物价检查员是由各级物价部门邀请机关、工厂、企事业单位,以及城镇人民公社、街道、居民委员会的干部、工人及退休干部、老党员担任的。他们可持物价检查证,在本人工作所在的地区范围内进行检查,有权对违反物价政策的单位或个人提出批评和意见,并向物价部门和违反物价政策的企、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义务物价检查员生活在群众中间,能及时听取群众的意见,又住在所检查的地区,可以随时进行检查。改变了过去检查团检查时好一阵,不检查又回生的情况,促使商店、饭店等单位认真执行物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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