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4阅读
  • 0回复

谈谈审判监督程序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5-19
第5版()
专栏:

谈谈审判监督程序
审判监督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时,重新提起诉讼、进行审判的程序。
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它的判决和裁定,一经发生法律效力,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拒绝执行,也不得加以变更。但是,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的强制性,是建立在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础之上的。如果发现判决和裁定确有错误,即使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也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依法加以纠正。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审判监督程序主要有以下一些特点。
(1)、只有特定的机关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当事人和其他公民对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如果不服或者认为有错误,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接受申诉的机关应当认真负责地审查处理。但是否提起诉讼、重新进行审判,则必须由特定的机关决定,这就是: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如果发现本院已经生效的判决和裁定有错误时,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重新审判;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向它的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2)、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诉讼,法律没有规定时间限制。不论判决、裁定是正在执行中,还是已经执行完毕,只要发现有错误,就应当重新进行审判,予以纠正。
(3)、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无论是当事人提出申诉或者是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都不能停止执行。只有经过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所作出的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时,才能停止或变更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4)、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案件,分为再审和提审两种。由原审法院重新审判的,叫再审;由原审法院的上级法院重新审判的,叫提审。法律特别规定由原审法院再审的案件,不能由该案原来的审判人员审理,必须另行组织合议庭进行。
(5)、在审判程序上,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王存厚)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