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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各项工作报告的决议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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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6-24
第1版()
专栏:

  关于同意各项工作报告的决议文
【新华社二十三日讯】人民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同意各项工作报告的决议文全文如下: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一致同意刘少奇副主席“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周恩来总理的政治报告,陈云副总理“关于经济形势、调整工商业和调整税收诸问题”的报告,薄一波副主任“关于调整税收问题”的报告,郭沫若副总理“关于文化教育工作”的报告,及聂荣臻代总参谋长的军事报告。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一致同意沈钧儒院长的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并认为:
一、对在职司法干部应加强政策与业务的学习;
二、清理积案确为当前急务,但在清案工作中,必须注意诉讼程序的简化,审判方法的改进,以及各地新的经验的交流;
三、人民法院工作是保护人民权利、镇压反动势力、建立并巩固革命秩序的有力武器,希望各级人民政府对各级人民法院予以具体协助并加强领导。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一致同意陈叔通副主席关于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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