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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省用地还要有法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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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5-22
第5版()
专栏:来信

节省用地还要有法制编辑同志:
你报四月二十九日《要为节省用地大声疾呼》的文章,说二十年全国净减少耕地一亿八千万亩,相当于四川、广东、广西耕地的总和,这种情况在九亿七千万人口,只有十五亿亩耕地的我国,是不能不使人震惊的。我国在一九五七年原有耕地十六亿多亩,一九六六年以前就已宣布净减少了一亿多亩的耕地,也曾发出节省用地的呼吁,可是不见有什么具体保护耕地的政策和措施。现在如果仍不能引起领导的重视,这种耕地面积不断减少的情况,还会继续发展,这是肯定无疑的。从我们广州来看,市区的发展比解放初期超过三倍以上。我们去过佛山、肇庆等中等城市,原来的旧市区仍旧是破旧的平房,三十年没有什么改造,却在四郊占用肥沃耕地建筑新的楼房。一些领导同志还提出“不要买新布补旧衫,要买新布做新衫”的口号,使市区占地面积无限制地扩大,畸形地发展。就以北京市来说吧,它是党中央机关所在地,三十年来减少耕地二百七十万亩,占原有耕地百分之三十,党中央的三令五申也没有起到作用。可见,光靠“大声疾呼”,或者满足于宣传说服,是见效甚微的。就全国来说只有东北、西北、西藏等边远地区还有荒原可垦,现有十五亿亩耕地,对我民族的生存发展是极其宝贵的。但是,建国三十年了,我国连一个完整的保护耕地的土地法令也没有搞出来,又怎么能谈得上重视了可贵的耕地呢?说征用耕地要严格遵守批准手续,可是各级党组织和政府机关都有批准权,个别领导人就可以随便批准。特别是我国是土地国家所有制度,只要使用单位能解决就业和补偿生产队一些物资,取得生产队同意,就可以得到耕地,是否节省土地的问题是没有人过问的。
我认为煞住浪费耕地现象的有效办法,是对占用耕地征以重税。其次是要有完整的土地立法,设立专门机构管理。当前还要特别注意社队办企业的用地问题,因为他们想占用耕地就占用耕地,全国三百多万个生产队,每个队浪费一点,积累起来数目就很惊人,必须有严格的法制才行。
广东省委党校 张 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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