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趟出一条新路来——晋县实行合同制的经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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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5-23
第2版()
专栏:

趟出一条新路来
——晋县实行合同制的经过
一九七八年底,河北晋县四级干部会议上讨论一九七九年生产计划时,大伙儿嚷成了一片:“不沾(不行)!光朝俺们要粮食棉花,不保证给俺们化肥、农药,到时候还罚俺们,俺们不干!”
搞了多年农村工作的县委副书记钱福林,深知基层干部的苦楚。这些大小当家人,一年之初,谁也说不上要向国家交售多少粮棉油,也不知道能从国家那儿买来多少肥、药、油,两头都坐的是“没底轿”。为保生产,他们对上哀求,对外“进贡”……看来老路子已经不适合生产发展的需要了,得琢磨出个新法!
胡乔木同志关于按经济规律办经济的文章,给他们很大启发:工业可以搞合同制,农业为什么不可以呢?可是问题一提出,生产资料公司、燃料公司、粮食局、棉麻公司都说了一大堆困难。
县委决定:算算帐再说。县委主要负责人到各个供应单位,一项一项算帐。算来算去发现,如果努力,可以基本满足订供应合同的需要。他们算了一些社队的帐目,最后算出,定产合同以近六年的平均产量加当年的增产计划较符合实际情况。大家心里有底了。经过试点,县委决定在全县实行合同制。
实行定供合同后,商业部门为了定时定点定质定量地供应生产队化肥、农药、柴油等,必须在国家计划外自己采购一部分,提前储存。于是,资金积压,开支增加,利润骤减,甚至还有了“红码儿”(赤字)。上级业务部门对此有意见。
县委告诉商业部门:上级批评,县委担着。库存多了,是你们把过去转嫁到农民头上的开支自己承担了,这是真心实意地支农。你们由于支农而出现的亏损,县财政给补;利润计划,县委负责作适当调整;只要合同完成得好,年终一样给你们评先进、授奖旗、发奖金。
县委敢于承担责任解决问题,商业部门劲头当然就大。一九七九年底,实行合同制的三个主要公司(燃料、生产资料、棉麻)一家得了一面大奖旗,干部也都得了奖金。
晋县县委把农业生产比作一辆车,自己是驾辕的,县属的各行各业都必须来拉套,这个套绳,就是合同。一九七九年算是走了第一站。
生产队订了合同后,生产、征购心中有数,供应、销售得到保证,生产好安排,社员们的劲头上来了。一九七九年生产显著增长,社员收入增加。全县财政收入比头年增加二十万元,商业系统除去计划亏损,比头年增加利润五十万元。
更重要的是,国家和集体的关系开始正常了。过去全县一个队,县委副书记老钱是队长,哪天浇水,哪天施肥,全县都听县委的号令。现在这些事,社队自己可以做主了。对上瞒产对下抬产,成了大家讪笑的往事。县委书记们屁股后再也没有一大群要钱要物的队长了,他们可以集中精力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了。
一九八○年,晋县又增订了煤炭合同,社队企业的用煤,有了合同保证;增订了贷款合同,全县全年八百多万元,有重点有步骤地贷给最需要的生产队;增订了农机配件合同,全县十一万个零件由农机公司保证供应,连过去农民想都不敢想的钢材、木材,也订了供应合同;特别是电力供应合同,真叫来之不易。
县委和电力局的同志挖了电的潜力。在满足了工业用电需要后,还盈余二千零六十万度电,这就是订电力合同的物质基础。至于夏收那半个月,县委对工业部门说:除个别工厂外,一律停电。要不,大雨哗哗,麦子都发了芽,你们拿麦芽做馍吃?王奔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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