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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严肃处理招生徇私舞弊事件 大方县委副书记李进修被撤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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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5-23
第4版()
专栏:

贵州省严肃处理招生徇私舞弊事件
大方县委副书记李进修被撤职
本报讯 今年三月,贵州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省委组织部,对在一九七七年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长期抗拒检查的大方县委副书记李进修,作出了撤职检查的决定。
早在一九七八年七月,贵州省大方县不少干部和群众,就多次向毕节地委写信,揭发检举该县一九七七年师范招生中徇私舞弊的问题。地委于一九七八年九月派人和县委组织联合调查组,经三个多月的调查,证明干部群众揭发检举的情况属实。
一九七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大方县集中评卷结束。当天下午,县科教办副主任、招生办主任刘文汉,以纠正“畸轻畸重”、“照顾边远区”为名,经主管招生工作的副书记李进修同意,对考生试卷进行“复查”。考务组长谢明杰同评卷组的四个人,抛开省里规定的统一评分标准,采取无题打分、超标准打分、错题打分、加大总分等手段,给十名考生大量增分。增分最多的竟达105分,最少的也有42分,平均每个学生增加70分。这十名学生中,有李进修的女儿、侄女,有县委办公室、县劳动局、县教育局、县招生办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子女、亲戚。
毕节地委根据调查的事实,于一九七九年七月作出决定:徇私舞弊入学的十名学生退学;县委副书记李进修作检查,有关人员停职检查。由于李进修给县委施加压力,强词夺理不认错,致使地委的决定没有得到执行。对此,大方县的干部群众非常气愤。一九七九年十二月八日,省委纪委、省教育局、毕节地委又组织了联合调查组,作了两个多月的复查,证实原毕节地委、大方县委调查组的调查属实,认为这是一起打着复查“纠偏”幌子的严重的徇私舞弊事件,情节严重,手段恶劣。李进修身为县委分管文教的副书记,竟违背上级有关规定,擅自批准复查考卷,导致严重徇私舞弊,责任重大,错误严重。问题暴露后,在大量证据面前,他一不检查,二不带头退回自己的女儿、侄女,拒不执行地委的决定。为严肃党的纪律,教育和挽救其本人,省纪委、组织部决定:李进修同志撤职检查,视其认错态度作最后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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