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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县县委检查挥霍公款大办丧事错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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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5-24
第4版()
专栏:

魏县县委检查挥霍公款大办丧事错误
决定清理开支,分别情况由有关人员补赔
邯郸地委要求在全区开展严格财经纪律、破除封建陋习教育
本报讯 中共河北省魏县县委对挥霍公款为已故县委副书记大办丧事的严重错误,多次进行检查,并认真清理大办丧事的开支,决定分别进行补赔。
魏县县委、常委在多次进行检查中认识到,去年十二月为已故县委副书记王占鳌同志大办丧事,乱支滥用,挥霍浪费,从做棺材、做衣服、大送花圈、出动多辆汽车、运遗体到一百五十里外的临西县以及其它各种费用,共花去六千一百多元。县委还错误地认为这次办丧事不同于一般干部群众的丧事,把尸体停放陵园,让各单位负责人轮班守灵,举行名目繁多的吊唁、送葬活动,县委组织部负责人还在一个月后,前往临西县为王占鳌同志祭奠“五七”。在魏县连续三年自然灾害严重、人均收入只有四十一元的情况下,在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遵守财经纪律以及党报一再批评各种违法乱纪行为之后,县委竟不顾群众疾苦,无视财经纪律,沿袭封建陋习,挥霍浪费人民的血汗,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错误确是严重的。县委表示虚心接受上级党委和《人民日报》、《河北日报》的批评,一定记取教训,坚决改正错误。
魏县县委对这次大办丧事的开支,决定逐项清理。县委常委、县革委会副主任等以个人名义送的花圈,要按价补交;县委领导人和有关人员在招待所吃饭未交粮款的,都要按规定补交;棺材、衣服等项开支超过标准,浪费严重,分别由有关人员赔偿一部分。县委书记批准送礼的开支,由县委书记个人按价付款。
为杜绝今后发生类似问题,魏县县委联系这次所犯错误,认真学习《准则》和党章修改草案,经过反复讨论,提出今后县委常委必须带头遵守《准则》,带头恢复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克服特权思想,遵守各项财经纪律。凡违反财经纪律的开支,一律不准报销,谁出主意谁批准谁出钱。同时,要联系县委的这次严重错误,在全县进行教育,切实做到刹不正之风,树社会新风。
本报讯 中共河北省邯郸地委,对魏县县委为已故县委副书记王占鳌同志大办丧事的错误,召开常委会议,联系实际进行了讨论,还在有各县和地直各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上,检讨了地委对魏县县委的这一严重错误,制止得不够及时,态度不够坚决,也是有责任的。开始时由于认识不够,处理这一问题上表现了就事论事,党报批评后受到了教育。地委为了接受魏县县委所犯错误的教训,决定在全区广大党员特别是党的负责干部中,进一步学习《准则》和党章修改草案,开展一次严格财经纪律、反对特权思想、破除封建陋习的教育,要求各级联系实际,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决刹住形形色色的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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