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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通知加强历史文物保护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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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5-25
第1版()
专栏:

国务院通知加强历史文物保护工作
新华社北京五月二十四日电国务院最近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对历史文物的保护工作,严格执行国家颁发的一系列文物保护法令和指示。
通知指出:
埋藏在地下的历史文物统属国家财产,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挖掘古墓、古遗址。工农业生产部门在修建房屋和进行农田水利等基本建设时,如果发现古墓、古代遗址和其他重要历史文物,必须严加保护,立即上报,听候处理。对保护有功者奖,对破坏损失者罚。
通知说,一切历史文物,都不得进行黑市交易。私人出售其收藏的历史文物,都由国家开设的文物商店议价收购。严禁用历史文物进行贩卖走私和投机倒把活动,违者严惩。
通知规定各地要认真保护各种有历史意义和艺术价值的古建筑、石刻、石窟等历史文物,未经原来规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机关批准,不得对这些历史文物进行拆除、改建,严禁损伤或其他破坏活动,违者严惩。
通知要求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要定期组织力量,对所属文物收藏单位、革命纪念馆和古建筑、石窟寺等进行清仓查库、安全防护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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