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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永秀的土地继承权灵寿县府应予维护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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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6-24
第4版()
专栏:

  侯永秀的土地继承权灵寿县府应予维护编辑同志:
我是河北省灵寿县第一区西坡村人,现在北京市卫生工程局工作。我父母去世后,我继承了四亩土地。在一九四七年冬,该村进行土地改革,贫农团说我应到婆家分地,遂将我的土地全部收去。我对此事不满意,曾向灵寿县人民政府申诉。当时民政科长孙华亭同志答复:我的继承权仍有效。他写信请一区处理。但是我询问区政府多次,都没有结果。后又到县政府申诉。因为孙华亭同志已调动工作,亦未得结果。一九四九年正月,我又到一区去催问,区委张兰池同志说:“你现在受训期间,等你回来再解决。”后来我受训期满,区里又推托要讨论后再作答复。三月间我来京十五区工作。我感到无处申诉,曾写了一份材料寄到贵社,要求转请灵寿县委根据实际情形予以处理。后来县委曾给贵社复过一信,说我婆家是富裕中农,娘家是中农。实际上我婆家是贫农。我又曾写信给贵社,由你们将材料转给灵寿县委,请其考虑处理。去年我给县委、县府、区委、区政府、西坡村政府、村支部的信,都未得到回音。
今年一月,我正在分娩期间。西坡村长来京看他的女儿,曾亲自找到我夫妇二人,说土地已由区干部及全村农民讨论,同意归还我。他并说:“你应享受继承权。你们的土地今后由你们经营,如荒了,村干不负责任!”不料村长返里后,又发生了变化。我兄来信说:“村干部又将我的土地证和土地收回。”当时我不明白收回土地证和土地的理由,就写了一份材料请示我局局长。经局长了解后,曾在三月间写了一封公函给灵寿县府、第一区政府、西坡村政府,请他们将处理此事的经过来函告知,但至今未获回音。
我的事情究应如何处理,灵寿县委、县府应给我一个适当的答复。如果继承权不应归我,我一定遵守政策;如果应该归我,而又拖延下去,试问这是一种什么作风?我希望灵寿县委与县府早早帮我解决这个问题。
侯永秀
编者按:侯永秀继承父母的四亩土地是合法的。根据侯永秀来信所反映的情况,土地改革时没收她这份土地是不对的。当地政府既已一再承认她的继承权,为什么又拖得很久,不加以处理呢?希望灵寿县政府和县委帮助她查问此事,并责成一区区政府和西坡村政府在报纸上公开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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