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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总工会常委扩大会决定 处分宜洛煤矿事件中应负责任的工会负责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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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6-24
第6版()
专栏:

  全国总工会常委扩大会决定
处分宜洛煤矿事件中应负责任的工会负责人
【新华社二十二日讯】中华全国总工会第三十次常委扩大会议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所调查的材料,通过对今年二月发生的宜洛煤矿沼气爆炸事件应负责任的工会负责人予以下列处分。
(一)宜洛煤矿工会主任孙即显、新豫煤矿工会筹备委员会主任李惠民予以撤职处分,并向工人群众宣布。
(二)河南省总工会筹备委员会副主任王志浩记大过一次,并向工人群众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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