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7阅读
  • 0回复

全国妇联副主席 李德全的发言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6-25
第2版()
专栏:

全国妇联副主席
李德全的发言
【新华社二十四日讯】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副主席李德全二十二日在人民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的发言,全文如下:主席、副主席、全国委员、各位同志:
在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我代表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提出简要的意见:
我们听了毛主席的开会词,刘副主席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以及中央人民政府各部门负责人关于经济形势调整工商业和税收、政治、军事、文教、法院工作等报告。都证明了自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以来八个月的工作中获得了显著的成绩,曾经克服了和正在克服着胜利发展中的困难,并力求工作的改进,我们深感满意。对于在今冬将要在一亿农业人口的地区实行的土地改革,我们更衷诚地拥护。
土地改革确是一场系统的激烈的斗争,要推翻几千年来的封建土地制度及地主阶级的统治,而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使被压迫的男女劳苦农民得到翻身,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这是一个繁重而艰巨的任务。
因此,我们必须广泛地发动和组织农民来参加土地改革,同时必须注意吸收占农民半数的妇女群众来参加,使土地改革的群众基础更广泛而深入,亦更有利于发展生产。这是对土地改革也是对妇女解放有利的。根据老解放区及去年冬季实行土改的地区(如河南)都曾组织了广大的妇女积极参加土地改革,她们在土地改革中表现了很大的作用,这是很好的证明。
关于组织妇女,过去有三种情况,第一种:在开始进行土地改革时,即一起发动与组织男女农民加入农会,其结果是男女农民的觉悟都提高了,工作都积极,加强了男女农民的团结,壮大了农民的队伍。第二种:先在男农民中进行了启发教育,农会已成立,再动员男人发动妇女,其结果妇女虽参加了农会,但所受的教育和影响不足,觉悟程度及工作的积极性不能配合和赶上土改进程。第三种:农会已组织起来了,斗争也过去了,一检查没有发动妇女,这才把妇女拉出来,结果流于形式,没有作用。据此,我们特向实行土改地区的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与执行土改的机关建议:采用第一种办法,把男女农民同时组织到农民协会和农民代表会议中,并注意吸收妇女积极分子参加农民协会领导机关的工作,在进行土改的过程中,根据需要可召开妇女代表会议。凡已有妇联会组织的地区,妇联应以土改工作为中心,积极协助农民协会进行工作,以便更有力的进行土地改革。
土地法第十一条规定按人口统一分配土地的原则,这是公平合理,亦合乎男女平等的原则的,只有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政府才能保证男女农民的土地权。从已实行土改的地区证明出来,妇女在分得一份土地以后,即大大的鼓励了妇女生产的热情,提高了妇女参加生产的积极性:在已经完成土改的老解放区,参加农业生产的妇女一般约占妇女劳动力的百分之五十到七十,在妇女工作基础好,劳动力特别缺乏的地区约占女劳力的百分之八十左右,农忙时有些地区妇女普遍下地。她们除了积极参加生产外并进而学习与提高农业技术,成为恢复与发展农业生产中的一支不可缺少的力量。
为此,我们建议,在今冬实行土改时,各级领导干部应教育男女农民明确认识并重视妇女应有的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在分配土地或颁发土地证时,必须贯彻按人口分配的原则,使妇女同样分得一份土地,在土改过程中,根据必要与可能的情况,逐步地适当地解除妇女所受的特殊封建束缚。
最后,我们深信,在中央人民政府和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一定能胜利地完成这次历史上最大规模的土改,我们深信经过这一次土地改革,共同纲领第六条所规定在各方面的男女平等的权利将在更宽广的地区里得以贯彻。
我们预祝这次土改的胜利成功!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