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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树镇煤矿二号井违章指挥引起瓦斯爆炸 矿长李连富井长李允松被判刑 经有关部门批准,撤销松树镇矿大庆式企业称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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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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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树镇煤矿二号井违章指挥引起瓦斯爆炸
矿长李连富井长李允松被判刑
经有关部门批准,撤销松树镇矿大庆式企业称号
新华社长春六月二日电 新华社记者陈广俊、余瑛瑞自浑江市报道:吉林浑江市人民法院五月三十一日举行公开审判大会,审理了通化矿务局松树镇煤矿二号井瓦斯爆炸事故案件,依法判决这次事故的两名主要责任者:松树镇煤矿党委副书记兼矿长李连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副矿长兼二号井第一井长李允松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松树镇煤矿二号井五○六采区去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发生的瓦斯爆炸,是违章指挥造成的一起重大责任事故。二号井是一个超级瓦斯矿井。为了突击搞高产,李连富决定在这个井没有形成生产系统,没有制定作业规程的五○六采区采煤,李允松积极组织超过通风能力的高产大会战,违反了煤炭部
“无作业规程不准开工”、“瓦斯超限不准生产”的规定,乱采乱掘。甚至把应留作支护顶板的煤柱几乎采光,形成采空区面积二千三百二十二平方米,造成了大量的瓦斯积聚。在这种情况下,负责安全、通风的工程技术人员以及瓦斯检查员等,多次提出应该停止生产的意见。但李连富、李允松仍然坚持蛮干,终于导致了这次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的发生,波及巷道九百四十米,死亡工人五十二名,伤六名,经济上给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
出席这次公开审判大会旁听的有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劳动总局、煤炭部和吉林省有关单位的代表共一千人。他们认为,这次公开审判对教育广大干部群众搞好安全生产很有好处。
对这起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通化矿务局的其他一些领导人也是有责任的。早在去年九月,国家安全检查团到通化矿务局进行安全检查时,就对这个局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意见。但这个局的主要领导人并没有采取防止事故、加强安全的措施,以致酿成这次事故。为了严肃党纪国法,教育事故的其他责任者和广大干部、群众,经吉林省党政领导机关批准,对负有全面领导责任的通化矿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张有成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记大过的处分;对松树镇矿党委书记张景田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对松树镇矿二号井副井长刘贵山给予撤销行政职务的处分;并撤销松树镇矿大庆式企业的称号。这个处理结果已通报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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