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3阅读
  • 0回复

不重视安全生产者戒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6-03
第1版()
专栏:短评

不重视安全生产者戒
吉林省浑江市人民法院依法审判通化矿务局松树镇煤矿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责任者的报道,很值得厂矿企业、交通基建单位的同志认真一读。
社会主义企业的领导人,对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负有不可推脱的责任。对职工的安全漠不关心、麻木不仁,甚至强迫命令违章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就是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理所当然地要受到法律制裁。
在林彪、“四人帮”极左路线的破坏下,一些企业领导人既不重视安全生产,法制观念也很淡薄。有的一味追求产量,压任务,不顾工人的安全健康;有的明知隐患严重,却心存侥幸,得过且过;有的蛮干、瞎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以致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有些事故发生后,上级部门不是依法严肃处理,而是敷衍塞责,不了了之;或者包庇迁就,马虎处理;个别的甚至掩盖事故真相,推卸责任。这种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的现象,严重破坏了我国的法纪,客观上助长了同类事故的重复发生,对生产建设的危害极大。
最近,国务院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严格依法处理伤亡事故,引以为戒,吸取教训。要对企业的党政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加强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制宣传和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对于那些玩忽职守,不遵守安全制度,强迫违章作业所造成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定要严肃处理。一九七九年发生的伤亡事故尚未处理的,要限期处理完毕;已处理但民愤未平的要抓紧进行复查,妥善解决;对违法造成严重事故者,要按照法律程序追诉,依法惩处。今后发生伤亡事故,必须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对违法造成严重事故的责任者,由检察部门提起公诉,依法制裁。这是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一项重大措施。关键在领导认真抓好安全工作,安全生产就一定会出现新的面貌。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