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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源头活水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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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6-03
第3版()
专栏:杂谈

为有源头活水来
柯蔚
平时,说起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关系,某些担负领导工作的同志,似乎都很明白,都能滔滔不绝地说出一番个人、集体利益应当服从国家利益的大道理来。可是,一碰到具体问题,触及到他所在单位和他个人的利益,就满不是那么一回事了:
某单位积压了一些学非所用的科研人员,别的单位急需,本人也要求调出,有的甚至上级主管部门还下了调令,可就是卡住不放。理由是:今天用不着,还可以储备起来留待将来用。
某科研单位进口了一套先进设备,别的兄弟单位要求借用做些实验。答复是:不行,那会影响“我们”工作,最好你们自己申请再进口一套。
类似的例子很多,举不胜举。
这些单位的领导同志,作为一个单位的当家人来说,真可谓有心眼、有算计。可是,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革命领导干部、共产党员来说,却使人实在不敢恭维。相反,倒应当受到批评。
第一、他们似乎忘记了,在我们这样的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一切物质财富都是人民创造的,也是属于全体人民所共有的。人才,也是国家和人民培养出来的。国家所属的每个单位的人员、器材、物资、设备、房屋等,都是国家分配、调拨的,国家需要的时候,有权重新调整、分配。每个单位的领导干部,只是受国家和人民的委托去领导和管理那个单位,如果把本单位的干部、物资等,都视为自己的私有财产,那就大错特错了。
第二、国家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象一架庞大的机器,各个单位只是这部机器上的零部件。每个单位的领导人在涉及到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时候,都应当有全局观念,既要照顾本单位的局部利益,又要照顾到国家和人民的整体利益。如果集体、个人的局部利益和国家全局利益发生矛盾,就应当自觉地服从全局利益。决不能只顾本单位或个人的利益,而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第三、国家并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它是无数个体和集体的总和,国家利益就代表和包括了个人、集体的利益,个人、集体和国家是休戚相关、荣枯与共的。不能把国家利益和个人、集体利益对立起来,认为对国家有利的事,个人和集体不一定受益。诚然,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有时也会发生矛盾,但从长远和全局来看,三者的利益是一致的。只有国家繁荣富强了,集体和个人利益才有保障,集体、个人才有光明的前途。正象古人所说的: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
四个现代化是国家和人民最根本的利益,每个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为四化服务,为四化贡献力量,千方百计支援四化的需要,决不能借口个人、集体利益而影响四化建设。但愿那些因私废公、因小集体而忘记国家利益的同志,尽快克服个人主义和本位主义思想,正确处理公与私、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关系,则四化幸甚,国家幸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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