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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判盗窃巨款案 判处王力、孟晓虹二犯重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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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6-04
第1版()
专栏: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判盗窃巨款案
判处王力、孟晓虹二犯重刑
新华社北京五月三十日电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上午重新审判贪污盗窃人民币八万元案件,依法判处王力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依法判处孟晓虹有期徒刑十二年。
二十四岁的王力原为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分行永定路分理处储蓄复核员;二十二岁的孟晓虹原为北京电机厂工人。去年七月,王、孟两人因盗窃四台录音机的罪行败露,便共同策划骗取巨款外逃。同年八月三十一日,被告人王力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填制“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分行支行辖内往来代理收款报单”一张,以某单位提取互助金为名,从永定路分理处骗取人民币八万元。当天晚上,两犯携带巨款,潜往上海、杭州。九月四日,两犯在上海被公安机关逮捕归案,起获现金七万九千五百多元,以及用赃款购买的一块进口手表等。
王力、孟晓虹贪污盗窃案,在今年一月二十二日由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审理,判处王力有期徒刑十五年,判处孟晓虹有期徒刑五年。王力不服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审判决部分事实不清、量刑不当,为此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一审程序,组成合议庭,重新审判了这一案件。法庭经过审理,进一步查清了王力、孟晓虹贪污盗窃案的全部事实,认为被告人王力利用职务之便,贪污盗窃国家巨款,被告人孟晓虹积极伙同作案,他们所犯罪行,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影响极坏。为保护国家财产不受侵犯,保障四化建设顺利进行,应依法从重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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