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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应实行有偿占用和开采合同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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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6-05
第2版()
专栏:来信

矿产资源应实行有偿占用和开采合同制编辑同志:
我国地大物博,矿产资源丰富,如何使矿产资源为四个现代化服务,应当认真研究。目前,矿产资源的浪费和破坏比较严重。有些开采部门,挑肥拣瘦,盲目开采,没有合理的开采规划。尤其是一些县、社企业,随意开采,哪里开采过,哪里没开采过,谁也搞不清楚。有的采富丢贫,严重地浪费国家宝贵的矿产资源。有很多矿床伴生多种矿产,许多矿山只开采单一矿种,丢了其它矿种。
为了避免上述问题的发生,制止滥开滥采,使矿产资源得到充分合理的利用,我们认为有必要实行矿产资源有偿占用和开采合同制。合同中应包括下列内容:
1、根据矿床规模、品位、矿种、开采条件等情况,向国家矿产资源管理部门按期缴纳矿产资源占有费;
2、规定开采的方案和要求。开采方案中要有合理开采和对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等项要求。开采设计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审定;
3、规定开采部门在矿床开采过程中保护自然环境的项目;
4、开采部门违反合同,国家有关部门有权令其停止开采。
张祖荣 夏瑞华 刘明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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