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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产量不能随便提倡翻番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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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6-05
第4版()
专栏:探讨与研究

矿井产量不能随便提倡翻番
矿井建设时间长,规模大,所需投资也多。一个矿井的井巷工程约占总投资的百分之三十,工业建筑与民用建筑约各占百分之十,这些都属于固定投资。机电设备和安装费用约占总投资的百分之三十,有些设备虽然可以转移继续使用,但转移中必然会有损失。因此,每一个矿井都应当有一个最低的服务年限,以减少吨煤投资费,保证人力、物力和资金的充分利用。按规定,年产十五至二十一万吨的小型煤矿,其矿井服务年限不得低于十至二十年,年产三十至六十万吨的中型煤矿不得低于二十五至五十年;年产九十至一百五十万吨的大型煤矿不得低于五十至七十年。
但有些矿,为了追求矿井产量翻番,人员、设备也搞翻番,致使工业、民用建筑的修建一直延续到矿井末期。如我局马道矿,原设计年产量三十万吨,一九六五年试产以后,产量节节上升,最高年产量达到七十万吨,人员也由千余人增加到近四千人,地面厂房,特别是单身宿舍和工人村,年年兴建还供不应求。在矿井下马前四年,还在工业广场内增盖家属平房近三千平方米,占用了一部分煤柱。产量的翻番,煤柱的占用,使矿井寿命缩短了百分之四十;矿井设备折旧费用增大,吨煤成本增高,厂房和宿舍都难以充分利用。
在产量翻番的口号下,有的矿采掘失调,搞两年翻番,把老本吃光,最后产量下降。有的采肥丢瘦,条件稍有困难就不采,致使回采率降低(有的只有百分之五十,而按国家规定,不得低于百分之七十)。有的追求产量,不适当地简化工艺,把次质煤采了出来,优质煤却丢弃不采,在数量和价格上都给国家造成损失。
有的为了追求产量,该分层采的也不分层了,造成回采率低。
有的则连夹石层一起开采,造成高灰分煤,这样的煤出得越多,越赔钱。
另外,绝大多数采煤队,浮煤清得不净。有的认为清浮煤是拣芝麻;其实不然,清扫浮煤实际上是一个大西瓜。以我局为例:日产煤近四万吨,需要回采长度一万三千米,如果从每十米长的工作面中多清一吨浮煤,每天就可以多出一千三百吨,相当于一个中型矿井的产量。而清浮煤,只不过举手之劳而已。
上面所述,都是在产量翻番的诱人口号下出现的问题。我认为,提高产量应以精采细采为前提,若一味追求翻番,粗采滥采,眼前资金的浪费不必说,总有一天,会因资源的浪费而后悔的。
河南平顶山高庄矿 谭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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