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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利用私人投资建设住宅——解决城市住宅问题的探讨之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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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6-06
第3版()
专栏:

充分利用私人投资建设住宅
——解决城市住宅问题的探讨之三
一些同志提出,要改变目前有钱买不到住宅的状况,应该考虑利用私人投资建设住宅和购买住宅作为解决住宅问题的重要方法。多年来,全国农民就是靠自己的劳动所得解决住宅问题的。城市职工的收入高于农民,全国城镇储蓄存款超过二百亿元,也有条件这样做。
无锡、福州、杭州、温州等市,采取“私建公助”和“公建私助”的方式建设住宅,很快解决了一些群众的住宅问题。无锡市帮助群众建房,主要利用私人资金,房屋建成以后,产权归个人所有。具体做法是,自建者提出申请,房管部门负责定点、征地、设计、筹集建筑材料、施工和建设,建好后交给个人;建设银行贷给一部分资金,两年还清。第二个办法是,帮助私人翻建危险住宅。符合原地翻建条件的私人危险房屋,售给建筑材料,允许扩大面积。一九七七、七八、七九三年间,国家一个钱没花,就解决了二、三千户的群众住宅问题。群众自己翻建,每平方米一般只花四、五十元,又不需搬家,很受欢迎。再一个办法是,允许私人按照统一规划自建住宅。去年九月,无锡市公布了自建住宅办法之后,登记自建的就有六、七十户。房地产部门负责征地、平地、接通水电,每幢房屋还贴建一堵墙。自建住宅每户建筑面积一百平方米,每平方米造价五十至六十元,比建筑部门建的造价低一半。
福州市去年既帮助群众自建住宅,又采取“公建私助”办法,利用一部分私人资金扩建住宅。建成后产权归公,出资金的缺房户可得到住房,并于数年内将资金抵付房租。到去年底,国家拿出一百五十万元,民助二十万元,扩建房屋面积一万七千五百六十平方米,解决了一千零六十户的缺房问题。杭州市从去年五月到年底,采取同样方法,从私人手里集资二万多元,在十八个地区扩建房屋面积三千六百多平方米,解决了一百零七户的缺房问题。新华社记者 鲍光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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