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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件暴力逼婚案件的处理结果 刘国义刘子新被开除党籍 刘国义被判徒刑七年,刘子新将送人民法院判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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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6-26
第4版()
专栏:

  两件暴力逼婚案件的处理结果
刘国义刘子新被开除党籍
刘国义被判徒刑七年,刘子新将送人民法院判处
本刊曾先后发表了河北省河间县公安局股员刘国义逼婚案及平原省寿张县区委书记刘子新逼婚案。六月二十一日河北日报及六月十九日平原日报分别发表两案处理结果,刘国义及刘子新都受到人民政府和共产党的纪律制裁。兹将两案处理结果摘要发表如下。
编者
刘国义案件的处理结果
河北省河间县公安局股员刘国义暴力逼婚、侵犯人权事件(详情已载四月四日本刊),业经最后处理。
河间县人民法院于六月五日正式宣判:刘国义处有期徒刑七年。张瑞祥(村公安员)帮助刘国义逼婚,侵犯人权,处有期徒刑二年,并负担李秀英之母医药费六万元。于大秋(村民兵队长)借刘国义逼婚机会,进行报复,帮助侵犯人权,处有期徒刑三个月。
此外,河间县县长王常柏、公安局长赵连璧、副局长杨庆增等人,在处理这一案件时,缺乏对人民、对政策严肃负责的精神,亦经河北省人民政府分别给以适当批评与处分。
中共沧县地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刘国义非法逼婚侵犯人权问题处理的决定”,已经中共河北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它指出:刘国义蛮横的恶霸行为,充分说明刘国义毫无政治觉悟和毫无纪律观点。刘国义身为公安干部,竟毫无顾忌,明知故犯。为达个人私欲,他竟使用人民武装,非法捕打人民,破坏保障人权与婚姻自由政策。严重的损害了人民政府和党在群众中的威信,实为人民政府和党的纪律所不容。为严肃党纪,决定开除其党籍。此外,并决定给张瑞祥以开除党籍处分;给于大秋以留党察看处分;给杨庆增以当众警告处分。
刘子新案件的处理结果
平原省寿张县四区区委书记刘子新非法逼婚案件(详情已载五月十八日本刊),业经中共平原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于六月一日决定开除其党籍。平原省人民政府亦于六月十八日令聊城专署将刘子新送交法院依法判处。
平原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决定中指出:“刘子新在任区委书记时,工作上曾有一定成绩。但刘子新对于工作的成就,个人位置的提高,不认为是党的领导与广大人民英勇奋斗的结果。他不考虑在新的胜利形势下,应如何更虚心工作,回答党的培养与人民的委托。反而骄傲自满,产生了严重的特权统治思想。把自己放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逐渐腐化堕落,竟发生非法逼婚事件。
刘子新的错误是极端严重的。正值紧张进行生产救灾之际,我们党号召每个党员要与灾区人民同甘苦共患难;而刘子新身为区委书记,竟追逐个人享乐,置数万灾民于不顾。更严重的是用欺骗威逼手段,达到个人结婚目的。这不仅违犯政府法令,侵犯人权,侵犯婚姻自由;而且是一种封建阶级土棍恶霸压迫人民、鱼肉妇女的行为。他完全丧失了共产党员的起码条件。为了保持党的纯洁,故决定开除其党籍,并在报纸上公布,以教育全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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