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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峰矿务局发生火灾 直接责任者被依法逮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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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6-12
第2版()
专栏:

峰峰矿务局发生火灾
直接责任者被依法逮捕
本报讯 据《河北日报》报道:四月十九日十一时十分左右,峰峰矿务局总仓库院内硝酸铵库棚发生大火,烧毁库棚四百零四平方米、硝酸铵一百二十吨、火车皮三个,损失价值六万四千三百七十六元。直接责任者被依法逮捕,其他有关人员分别作深刻检查和受到行政处分。
峰峰矿务局由于重生产、轻安全,对干部职工缺乏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对已发生的事故没有进行严肃认真的追查处理,致使事故不断发生。今年一至四月份,这个局发生火灾事故七起,损失九万七千三百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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