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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挥职工积极性的若干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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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6-13
第5版()
专栏:

关于发挥职工积极性的若干问题
《工人日报》特约评论员
(一)发挥积极性的问题要从生产关系以至全部社会关系来考察
发挥劳动积极性从根本来讲,是一个生产关系即生产、流通、分配、消费诸方面的关系问题。因此,研究社会主义社会的劳动积极性问题,是绝不可离开整个社会的经济关系的。
同时还应看到,生产关系以外的其它社会关系对于劳动积极性的发挥所产生的影响作用,主要为来自上层建筑方面的因素,如国家、法、意识形态,等等。再者,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工作的力量也很重要。此外,还有一点要提及,人都是有各自的性格、爱好、习惯、志趣的,除了需要供消费的各种物质资料,往往还希望发挥自己的特长,保持自己的风格,实现自己的抱负,当取得一定成就时受到社会的承认和尊重。在社会主义国家里,个人的这些属于精神方面的要求能否合理地给予满足,与积极性的发挥也有很大的关系。
总之,发挥劳动积极性的问题是一个涉及很广的、有多种因素交织其间的重要问题。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政治制度完善的程度、经济关系合理的程度、思想文化发展的程度、道德和社会风尚是否良好等等,都能在这个问题上有所反映。可以说,劳动积极性是整个社会关系的一个综合的、灵敏的显示仪,一般地说,社会关系中生产关系对积极性的影响又更基本、更直接。当然在一定时期,政治的、思想的原因也可能发生很大的作用。一些同志认为三年多来关于如何发挥职工积极性的讨论,就是辩论“‘政’书记挂帅还是‘钱’书记挂帅”的问题。如果所谓“钱”书记挂帅是指的要贯彻物质利益原则,反对林彪、“四人帮”所鼓吹的空头政治,还是有一定的积极的意义。然而,社会的利益关系是由各方面关系所构成的总体,远非一个“钱”字所能概括。仅从钱上,我们并看不出它体现怎样的经济关系,举例说,看不出它是依据劳动量来付给的还是平均分配的。所以,由哪个“挂帅”的说法,未免过于简单,不能算作科学的命题。我们讨论如何发挥积极性这样重大的问题,首先应该将之置于生产关系以至全部社会关系的高度,从总体上加以把握,然后对其主要的方面进行具体的分析。
(二)企业之间必须建立等价交换的商
品经济关系
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企业作为商品生产的主体,具有自己一定的独立的经济利益。企业利益在发挥劳动者积极性这个问题中有着很大的重要性。在实行商品等价交换的条件下,一个企业的个别劳动量,就是联合在该企业中的所有劳动者提供劳动量的总和,这个企业所获得的劳动补偿除去应集中到国营经济总体的部分外,也就是该企业所有劳动者收入的总和。如果该企业付出的个别劳动量低于社会平均标准,企业就能较多地盈利,每个劳动者也就能够得到较多的收入。反之,企业亏损,劳动者也都少得。而企业的个别劳动耗费所以高于或低于社会平均水平,排除客观的因素外,决定于该企业全体劳动者劳动的数量与质量。这里面包括工人的勤勉与否,技术人员的刻苦钻研与否,管理者的经营好坏等等因素。为了企业利益即本企业成员的利益增进、再增进,联合体必然经常呈现紧张、奋发的状态。提高产量和质量、降低消耗、加速周转、革新技术、完善经营管理等目标,必然强烈地吸引着这部分劳动者,有力地激发着他们的兴趣、热忱,把蕴藏在他们中间的创造潜能源源不断地召唤出来。企业利益对于劳动者来说是非常实际、非常具体、非常敏感的东西。它同劳动者个人息息相关、荣枯与共。人们可以清晰地看见它、真实地触到它,用群众常说的话“是贴得紧、够得着的”,它能够促使劳动者积极性充分发挥的奥秘正在这里。代表全社会利益的国家利益尽管应当占首位,具有不可丝毫忽视的重要性,但是如果缺少企业利益作为中介,国家利益不能充分地在千千万万劳动者的个人利益中得到体现,那么对劳动者个人来说,就毕竟离自己远了一些,似乎难以挂上钩。因此谈劳动者的积极性是决不可脱离企业利益的,否则这个积极性必然会因缺少真实的对象性而不能得到应有的发挥。
需要强调指出的一点是,企业具有独立的经济利益是商品生产关系的概念。既然是商品生产者,不言而喻,必须有自己独立的资金循环和周转,有决定自己生产、流通、分配等经济活动的一定的权利。在社会主义国营经济中,企业作为劳动者的联合体,在接受国家计划和其它方针政策指导的同时,日常的一些经济活动的决策由本企业的劳动者们作出(当然是集体的才智而非哪个人的意志),他们能够支配和控制为他们占有的劳动的物质手段、劳动过程以及劳动成果,由此真正感到是企业的主人,自然而然地表现出极大的积极性。这里相当关键的是,企业要名副其实地具有商品生产者的相对独立地位,凡属于企业自己的事情,都应该由他们自己讨论决定。这样,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统一起来,劳动者当家作主管理企业的权利,才不是一个空洞的原则,而是活生生的事实。
保证各个企业的利益丝毫不意味着可以忽略国家利益。国家在国民经济的方向、目标、速度、重大的比例关系等方面的计划调节对于整个社会生产经常地、自觉地保持平衡,对于企业的发展和企业的利益是完全必要的、不可缺少的。而且企业收入的一部分由国家集中起来,除投资建设一些大型骨干项目外,相当的部分用以发展城市公用设施,举办文化、卫生、教育事业以及国防建设,目的还是满足广大劳动者的需要。显然,这些都是使人们更加健康愉快、精力充沛地走上劳动岗位所不可缺少的。
(三)企业内部必须贯彻按劳分配原则
商品等价交换关系承认企业间的利益差别,保证各部分劳动者的利益能够实现。然而,在企业内部,由于每个劳动者提供的劳动量(包括质折合为量)不等,他们彼此的利益也还是有差别的。这是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熟练劳动与非熟练劳动的差别,它完全取决于各人的勤勉程度、特别是劳动能力。实行按劳分配就是承认这种差别。因此,决定劳动者积极性发挥的因素,从生产关系来说基本是两方面的因素。商品等价交换为其中之一。为了便于说明,我们在前一节将之抽出来单独作了分析。事实上,只有把另一因素即按劳分配加进来,即在实行等价交换的同时贯彻按劳分配,论述才是完整的。
粉碎“四人帮”以后,按劳分配的原则受到重视。但是,无论是在基本工资方面,还是奖金方面,那种劳动的差别与报酬的差别不相适应的现象仍然未能全部消除。我们多年来所实行的工资制度中,存在着不少不合理的东西,使得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受到很大的影响。逐步改革工资制度是贯彻按劳分配的一个重要的方面。从奖金方面来说,一年多来由于恢复了奖励制度,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得到了较好的发挥,这是无可否认的事实。但是奖金在发放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混乱的现象,而这种混乱又是与奖金问题上的平均主义观点有直接的关系。
关于奖金的本质,目前存在着两种似是而非的说法:一种是“奖金是物质鼓励的一种形式”,另一种是
“奖金实质上是针对我国目前职工工资过低的状况而发放的一种经济补助”。这两种说法都没能揭示奖金的本质。
奖金是对超额劳动的报酬或奖励。一个劳动者得奖或不得奖的差别,就在于他是提供了或是没有提供超额劳动;得奖多少的差别就在于提供超额劳动的多少。把奖金笼统地说成是物质鼓励的一种形式,不指明它是对什么样的劳动的鼓励,那末,凡属工作得好的职工都能够得奖。而工作得好或不好,离开了超额劳动这个客观的依据,就无法加以科学的测定。这在实际中势必会导致奖金发放的范围任意扩大,发放的数量失去控制。有些单位打着“物质鼓励”的招牌滥发奖金,实际上是利用了这种理论上的混乱。如果把奖金看成是对低工资职工的一种经济补助,那么,除了表现太坏的职工外,大家都有一份奖金,这种奖金实际上是变相的附加工资。基本工资过低应当随着生产的发展逐步加以解决,但是决不能用把奖金变为附加工资的办法来解决。奖金和“经济补助”根本是两回事,它们的性质和作用是截然不同的。为了照顾职工生活困难而发放的经济补助属于社会救济,主要根据生活状况发放。奖金是劳动报酬的一种形式,它必须排除超额劳动以外的任何标准或条件。劳动者家庭生活困难与否,本人工作年限的长短或觉悟的高低,都不能成为得奖的条件。劳动者在超额劳动面前一律平等,只有这样,才能激励人们努力向上,竞相提供超额劳动,从而收到奖励先进、增加生产的效果。
还有这样一种论调:按劳分配理论上是对的,但实际上行不通;平均主义理论上是不对的,但合乎我国的“国情民意”,能够调动全体职工的积极性,实际上行得通。这种论调等于否认了按劳分配理论的正确性。所谓按劳分配不符合“国情民意”,在实际中行不通的根据,无非是什么国家财力物力有限,定额不科学,多劳多得会损害职工内部的团结等。这些论据也是站不住脚的。国家的财力物力总是有限的,而不是无限的。正因为国家目前财力物力较紧张,更有必要把好钢使在刀刃上,使一部分职工由于劳动得好而收入先多一些,生活先富裕一些。这样就会带动其他职工向他们学习,使积极性得到普遍发挥,从而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使国家和人民尽快地都富裕起来。否则,国家穷就搞平均主义,平均主义势必挫伤职工积极性,职工无积极性,生产上不去,这样国家就会更穷。如此恶性循环,我们就将长期不能摆脱贫困。定额不科学,也不能成为平均主义的理由。不科学的定额要加以改进,应该积极地去创造改进的各种条件。所谓按劳分配会损害职工内部团结的说法,也是不正确的。前一段有些单位搞评议奖金,在评奖的过程中出现过争得面红耳赤,甚至互相揭短的不良现象,影响了职工内部的团结。这种现象的出现是由于评议奖金这种形式或方法不对头。把评奖改为计奖以后,发奖有了超额劳动这个客观的依据,那种争吵揭短的现象也就消失了。
(四)政治上层建筑的调整和完善也
是十分重要的方面
社会主义经济的成员,同时又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公民,他们能否充分享有各项民主权利,在行使这些权利时,能否切实受到法律的保障,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劳动者是否精神舒畅、意气风发。党政部门以及基层单位的领导职务是否由能力强、作风正、受群众信任和拥护的干部担任,群众是否有权对其实行监督,必要时将其罢免,与劳动者积极性的发挥也是密切相关的。 目前在我们的干部队伍中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现象。例如:有些干部不懂业务不会管理,习惯于瞎指挥,使所在企业的生产长期上不去,群众看了泄气;有些干部用私人,走后门,官僚主义严重,不关心群众疾苦,自己生活上却搞特殊化,群众觉得憋气;还有些干部称王称霸,压制民主,对与自己意见不同的职工用“穿小鞋”之类的不正当手段泄私愤、图报复,群众感到受气,等等,都程度不同地影响着职工积极性的发挥。因此,我们应该认真地在一定范围实行企业领导干部民主选举制,按照党的“德才兼备”的干部标准,把那些优秀干部选上来,把不称职的干部选下去。广大职工实现了自己的民主权利,必然会以主人的姿态努力劳动,管好企业。可以说,加强干部队伍的建设与改革干部制度是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的重要方面,它对于劳动者积极性的发挥有重要意义。
劳动者明确意识其利益所在,劳动的兴致与干劲自然大得多。所以,思想上的启发和通过某种活动的诱导,以及典型事例的示范都起着相当的作用。社会主义实行等量劳动相交换,参与社会主义经济的劳动者是否清楚地懂得劳动多少与利益(包括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大小的一致,对于他们努力贡献聪明才智、尽量发挥主动性与创造性关系是很大的。而要懂得这些,除了他们在生产和分配的实践中切身感受和体验以外,运用舆论工具进行宣传鼓动,通过思想工作加以教育引导,也是十分必要的。
在新的历史时期,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不是可以削弱,而是必须大大加强,这是肯定无疑的,不可动摇的。但是,首先必须从过去的“以阶级斗争为纲”转移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轨道上来。现在我们的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一个经常性的任务,就是保证按劳分配原则在客观条件允许的限度内得到贯彻执行。我们不能把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实行按劳分配对立起来,认为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就是为了限制、抵消按劳分配。按劳分配涉及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它在贯彻过程中一定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思想和行为,对于正确的、先进的思想和行为要总结、表扬、推广,对于错误的、落后的思想和行为要批评、帮助、教育。思想教育和宣传工作做好了,实行按劳分配就有了一个良好的思想条件。
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切实纠正目前仍然存在着的简单化和形式主义的弊病。有些同志一提起思想政治工作,就是老一套,开会、学习、作大报告,讲一通大道理。当然,必要的会得开,正确的道理要讲,但思想政治工作的路子要越走越宽,内容要丰富多彩,形式要生动活泼,要提高它的实际效果。现在有些情况和解放初期有所不同,职工的文化水平提高了,收音机、电视机、报刊杂志得到了普及。如果我们的宣传教育工作还是停留在简单地重复职工能够自己了解的道理或知识上,群众就不爱听,这种宣传教育就没有吸引力。我们要根据新的形势、新的任务和新的特点,向群众提供有益于四化建设的精神食粮,开阔他们的视野,坚定他们的信仰,鼓舞他们的斗志,带动他们为实现工人阶级的远大理想而努力奋斗。杜绝那些不受群众欢迎的大话、空话、套话和过时的、错误的话。另一方面,要针对每个职工的特点,有的放矢地做好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我们不仅要善于解除职工身上的“思想包袱”,并且要千方百计解决他们急需解决的实际困难。这样做了,思想政治工作才能如春风化雨,点滴入土,真正收到实效。此外,职工群众往往是用教育者本身的行动来判断教育者所宣传的道理的价值的。因此,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同志要以身作则,要求群众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
(摘自《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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