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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不为例”与“决不姑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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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6-14
第1版()
专栏:今日谈

“下不为例”与“决不姑息”
中共陕西省委在处理澄合矿务局招工中严重违法乱纪的问题时,坚决否定了那种“批评一下算了”,“下不为例”的意见,采取“决不姑息”的态度,对这个事件涉及的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作了严肃处理。这种做法值得提倡。
我们并不是一概反对“下不为例”。但是,在党风遭到林彪、“四人帮”严重败坏的今天,确有少数人钻“下不为例”这句话的空子。某些领导机关缺乏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往往也借“下不为例”作口实,对某些违反党纪国法的人、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如此下去,“下不为例”就成了“下可为例”,第二个、第三个以至许许多多个违法乱纪的例子就会接踵而至。长此以往,《准则》如何贯彻执行?恢复党的优良传统从何谈起?
响鼓不用重捶,聪明人会从已有的错误中接受教训。但是,对于那些明知故犯,屡教不改的人,对于那种情节恶劣,在群众中造成了很坏影响的事件,决不能“下不为例”,而应当“决不姑息”,严肃处理。只有这样,才能表明我们党严肃党纪、端正党风、恢复和发扬光荣传统的坚强决心。
王缓平 张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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