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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企业自负盈亏实现大增大收 辽宁二轻系统改善经营管理调动职工积极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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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6-19
第1版()
专栏:

集体企业自负盈亏实现大增大收
辽宁二轻系统改善经营管理调动职工积极性
本报讯 去年下半年以来,辽宁省二轻系统在集体所有制企业中进行自负盈亏试点。到今年第一季度末,全省已有一千二百二十七个集体企业实行了自负盈亏,占集体企业总数的百分之八十八点三。初步的实践证明:这对改善集体企业的经营管理、调动广大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促进生产的发展,增加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收入,意义十分重大。
一、职工的切身利益和企业的经营管理紧密结合,调动了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增强了广大职工的责任感。关心生产、努力工作、精打细算、勤俭节约的人多了,“刺头”、偷懒、耍滑的人少了,从而大大提高了劳动效率,做到增产增收。据七百九十个企业统计,今年第一季度工业总产值比去年同期增长百分之二十点二一;所得税比去年同期增长了百分之三十六点七;工商税比去年同期增长百分之二十点二五;税后利润比去年同期增长百分之五十九点一四,职工个人的实际收入增加百分之十九点八七。去年开始试点的二百三十一个企业中,原有二十个企业亏损,试点以后全部转亏为盈。
二、突破了一些束缚生产发展的框框,扩大了企业的自主权。企业的利润留成和折旧基金由企业独立自主地用来扩大再生产和兴办集体福利事业;企业的产品,可以按照国家的价格政策采取前店后厂、自设门市、联合展销、厂店挂钩、对外批发等多种销售形式;打破了多年来集体企业职工待遇必须低于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老框框,使一些经营好的单位,职工实际收入超过了同行业全民企业;恢复了民主管理的好传统,在多数企业实行民主办厂。
三、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得到兼顾。按照中共辽宁省委颁发的《关于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税后利润百分之七十留给企业,百分之三十上缴主管部门,并规定企业留用部分,公积金占百分之五十五,公益金占百分之三十,劳动分红占百分之十五。据今年第一季度对三百一十九个企业的统计:比去年同期共增加收入一千二百五十三万元,三者分配的比例为:国家占百分之四十七点五七,集体占百分之二十九点二九,职工个人占百分之二十三点一四。正象有人说的那样:“国家发大财,企业发中财,职工发小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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