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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发烈属证明书问题 湖北英山县府来信答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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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6-27
第4版()
专栏:

  关于未发烈属证明书问题 湖北英山县府来信答复编辑同志:
看到人民园地六月二日刊登陈国梁同志申诉县府不发给烈属证明书的问题,我们万分诚恳地进行了检讨,并答复于后:
陈国梁同志去年在舒城邮局工作。大军渡江时,不知道为了什么,他被解放军扣押。当时陈卫东烈士家属要求县府去公函证明他是烈属子弟。我们照办了,他被释放回家。
我县民政工作在一月份才配备干部,开始建立。为登记军工烈属办理优待工作,各区聘请各家属成立“优评会”。卫东同志的名字正式写入烈士册。并遵照湖北省所颁发的优待办法,给予各家属生活上一定的帮助。卫东烈属系中农成份,经当地“优评会”评议,发给他第一批春季优属粮大米二十斤。我县地方粮已经用完,故二批优属粮无法发给。
烈属证明书在今年一月底才领来,故在一九四九年十二月没有发给。入春以来,县、区政府工作人员因忙于减租度荒的群众工作,全县烈属证明书一张未发。此外毫无别的用意。为表扬烈军工属的光荣,由县府制赠光荣牌。其他各区在春季均先后送达烈军工属之家。但陈卫东烈士家属所在的那一区的区政府因督促不力,现在才分别送达各家属。现在卫东烈士家属已同样挂上了光荣牌。我们检讨:一月领下的烈属证,至今未发出。这是一种官僚主义的表现。同时我们对烈属的安慰,普遍做得不够。我们今后一定要改进我们各方面的工作。但因本县秋征的地方粮,尚有尾欠九十余万斤未收齐,故第二批优属粮暂时不能发给。
湖北英山县人民政府
编者按:英山县政府来信解释了未发烈属证明书的原因,并做了自我检讨,但仍未说明烈属证明书何时发出。我们要求英山县政府督促各区赶快将此证明书发下。至于第二批优属粮的问题,亦应请示专署并报省府统一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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