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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了土地证的土地不应收回 石家庄五区王喜山来信申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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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6-27
第4版()
专栏:

  发了土地证的土地不应收回
石家庄五区王喜山来信申诉编辑同志:
我是河北石家庄五区西王村人,家庭是中农成份。我在阳泉市裕华煤矿当工人。日寇占领石家庄时,在我村附近修了一个大操场,其中占用我的土地二亩,当时也发过一些地价。日寇投降后,国民党伪政府把这个操场所占用的土地都出租给原主耕种。石家庄解放后,土地改革时,这部分土地凡属地主富农的都分配给了贫农,属中农的未动。我的二亩地也归还我种。今年四月间已给我发了土地证。但不几天,因村中修了一条水渠,占用了别人的土地,又把我这二亩地连土地证一并要回去补给了别人。我当时回去找区政府问理由。区长说:“这是公家的地,你现在出外当了工人,用不着土地了。”请问编辑同志,这个问题应如何解决?
阳泉汉汀沟裕华煤矿王喜山
编者按:从上面这封信所叙述的情况看来,当时把那二亩地归还王喜山同志,并发给了土地证,现在又把他的土地拿走了,这种做法是不对的。望当地区政府应重新处理这件事,并将处理结果告诉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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