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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活跃 行动统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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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6-19
第5版()
专栏:

思想活跃 行动统一
郭罗基
中国共产党是统一的战斗组织。它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作为自己的指导思想。这是党内思想上的一致性。但是由于党员的生活经历不同、理论修养不同、工作对象不同,对于形势的估计,对于党的方针、政策的认识,对于实际工作的意见,都会有所不同,这又是党内思想上的不一致性。党内思想上的一致是主要的方面,而不一致又是不可避免的。所以《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指出:“党内在思想上理论上有不同认识、有争论是正常的。对待思想上理论上的是非,只能采取摆事实、讲道理、民主讨论的办法求得解决,决不能采取压服的办法。”
如何处理思想上理论上的争论,这是党内生活中普遍的、经常的课题。在这方面,《准则》规定了一个正确的方针:“发扬党内民主,首先要允许党员发表不同的意见,对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真正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对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就是以承认党内存在着思想上的一致和不一致为前提的。如果完全一致,就不必讨论,如果完全不一致,就无从讨论;正是通过讨论,使不一致趋向于一致。思想上存在着不一致,这是讨论的出发点;讨论的目的是为了力求一致。讨论中不许发表不同意见,讨论就失去了意义,这是对讨论自身的否定。允许发表不同意见,不是为了表示领导人的宽容,应当作为党员的权利得到尊重。《准则》中有“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的规定:“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和党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问题的讨论,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对党的任何组织和个人提出批评。党员对党的方针、政策、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在党的会议上提出,也可以向各级党组织直至中央作口头或书面的报告。”这一规定大大有利于发挥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实践经验告诉我们,压制党内不同意见,至少有如下几点害处。
第一,党内的正确意见得不到抬头。新的真理的出现,往往同传统的看法、公认的见解发生冲突,如果压制不同意见,就会堵塞认识真理的道路。而且,之所以要对不同意见进行压制,往往表明压制者在说服别人方面缺乏自信,手中没有真理。
第二,党内的错误意见得不到克服。不许发表不同意见,结果,错误意见依然存在,而正确意见失去了锻炼的机会,显得软弱无力。只许讲一种意见,即使是正确的,也容易造成思想僵化,走向反面。这样的正确意见,不能在思想交锋中克服错误意见,充分发挥它的作用。
第三,逼得党员不说真话。党内的不同意见是客观存在的,一定不许讲,就会使得人讲假话。打击讲真话的人,实际上是惩罚了党内的老实人,保护了看风使舵、言不由衷的狡猾的人。
第四,有话无处讲,促使党内的矛盾激化。压制不同意见,可以暂时奏效,不能长久得计,迟早要爆发的。
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无产阶级革命家刘少奇被打成“叛徒、内奸、工贼”,难道他本人没有不同意见吗?不。他坚信“好在历史是由人民写的”。但是,在当时他不能向人民、向党申述自己的不同意见。中国共产党的党员对于我党历史上这一最大的冤案,以及其他成千上万的冤、假、错案,难道没有人发表不同意见吗?不。有多少人因为发表了不同意见而受到审查、拘禁、镇压!中国共产党的党员对于林彪、“四人帮”推行的祸国殃民的路线难道没有人发表不同意见吗?不。有多少人因为发表了不同意见同样也受到审查、拘禁、镇压!不许发表不同意见,非但剥夺了党员参与制定党的政策的权利,而且使党员失去了自卫的手段。现在,把“允许党员发表不同的意见”规定为党内政治生活的准则,这是凝聚共产党员的血和泪的教训换来的。
党内应当允许发表各种不同意见,但不能允许按各种不同意见组成小宗派,也不能允许按各种不同意见自行其是。党在组织上、行动上必须强调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否则,就会组织涣散,丧失战斗力,变成争论不休的俱乐部。列宁说:“无产阶级所以能够成为而且必然会成为不可战胜的力量,就是因为它根据马克思主义原则形成的思想统一是用组织的物质统一来巩固的”。(《列宁选集》第1卷第510页)十年动乱中,鼓吹“踢开党委闹革命”。中央文革的那个“顾问”在北京大学的万人大会上讲话,作了一番论证,说什么“党的领导就是毛泽东思想的领导”,因此各级党组织都可以不要,只要自己宣布按毛泽东思想办事就行。结果,没有组织上的保证,所谓“毛泽东思想的领导”就是随心所欲地引证语录,大打“语录仗”,陷入无休止的争吵、无穷尽的混乱。这就证明了列宁的论断的正确性:毁坏了组织的物质统一,也就不可能确立根据马克思主义原则形成的思想统一。为了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准则》中指出:“必须严肃地重申‘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原则。”这一原则的基本点是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是因为组织代表多数,下级服从上级是因为上级代表全局的多数,全党服从中央是因为中央代表全党的多数。全党服从中央,是维护党的统一的首要条件。要求个人服从的组织的决定,要求下级服从的上级的决定,要求全党服从的中央的决定,这些决定本身也是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来的。任何一级党组织,经过充分讨论之后,必须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如果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一级党委提出声明,但在上级或本级党委改变决定以前,除了执行决定会立即引起严重后果的非常紧急的情况之外,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原来的决定。”(《准则》)
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有两个方面:一方面,一个组织内要按多数的意志行事,强调多数的决定作用;另一方面,一个组织内要尊重少数的保留意见。少数不服从多数,多数容不得少数,都是违反民主集中制的。
少数服从多数,是行动的原则,不是真理的标准。民主集中只能集中多数人的意见,多数人的意见仍然是主观意识,究竟是否符合客观实际,也要回到实践中去检验。一般来说,多数人的意见更全面,比较接近于真理,但真理也有时在少数人手里。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应当妨碍对真理的探求。可以要求党员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行动,但不可以强求党员放弃自己的意见。邓小平同志在八大所作的《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根据党内斗争的经验,正确地说明了这一点。党要求那些有不同意见的党员,在实际行动中无条件地执行党的决议;对于不同意见,允许保留,允许再议,“党组织不应该用纪律迫使他们放弃这些意见。这对于党不但没有害处,而且可以有某种益处。只要党的决议是正确的,这些持有不同意见的党员又是愿意服从真理的,他们终于会心悦诚服地认识党的正确和自己的错误。如果真理最后被证明是在少数方面,那末,保护少数的这种权利,也可以使党更容易地认识真理。”一九五九年的庐山会议上,彭德怀同志对大跃进、人民公社提出了不同意见。如果党内民主生活正常的话,这种不同意见起码应该允许保留,可是当时在党内不适当地开展了反对所谓右倾机会主义分子的斗争,造成了严重后果。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彭德怀同志平反昭雪,恢复了党的实事求是的传统。这也再次有力地证明:如果能保护少数人坚持不同意见的权利,本来“可以使党更容易地认识真理”。
总之,正常的党内生活应是思想活跃、行动统一。党的纪律,就是承认思想不一致保证行动一致的手段。思想上的一致必须通过讨论、通过批评和反批评、通过说服教育来达到。企图用一种强制的办法来保证思想上的统一,充其量只能维持形式上的“统一”,总有一天,这种“统一”要瓦解,从而,暴露出思想上的混乱。林彪、“四人帮”垮台以后在思想领域出现的一些混乱状态,正是过去强制的“统一”造成的恶果。列宁说:“我们已经不止一次地从原则上给工人政党的纪律的意义和概念下了定义。行动一致,讨论自由和批评自由——这就是我们的定义。只有这样的纪律才是先进阶级的民主政党所应有的纪律。”没有行动一致,党就一事无成,不能前进。这是很容易理解的。但把“讨论自由和批评自由”作为纪律的定义的一部分,虽然列宁不止一次地指出,还是往往为人们所忽略。因为没有讨论自由和批评自由的纪律,就不是
“先进阶级的民主政党所应有的纪律”。“所以,没有讨论自由和批评自由,无产阶级就不能承认行动的一致。”(《列宁全集》第11卷第301、302页)当然,不同的问题应该在不同的范围和场合进行讨论、展开批评,而且这种讨论和批评只能从思想上团结和提高无产阶级,而不是降低、腐蚀、削弱无产阶级。破坏行动的一致是违反纪律的,扼杀讨论自由和批评自由,同样是违反纪律的。应当允许讨论自由和批评自由,但不能允许行动自由;必须要求行动的一致,但不能强求思想的一致。思想活跃和行动统一是不能割裂的。只要思想活跃而不要行动统一是无政府主义;只要行动统一而不许思想活跃是家长制。对于思想上的不同意见大惊小怪,对于行动上的各自为政熟视无睹,那就既没有思想活跃,又没有行动统一。思想活跃和行动统一相结合才能造成生动活泼、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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