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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专利制度完全必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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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6-19
第5版()
专栏:

建立专利制度完全必要
夏叔华
为了促进和保护我国的发明创造,加强国际间的科技交流,加速实现四个现代化,迅速制订专利法,建立专利制度,是很必要的。
专利制度,是国家对发明创造的一种法律保护制度。世界上许多国家,为了鼓励和保护发明创造,制订了专利法,给予发明人以专利权。发明人只要向政府主管专利的机关登记、申请,经批准后,他的发明就成为专利,在法定期限内享有该项发明的独占权,只允许发明人生产、使用、销售此项发明品,其他人使用时,必须得到他的同意,并付给一定的使用费。否则,就是侵犯专利权,要赔偿专利权人的损失,严重的还要受到法律制裁。但是,发明人在申请专利权时,也必须承担一项义务,就是把自己发明创造的技术资料,详细地向主管审批专利的机关报告。一方面便于审查该项发明是否符合专利条件,另一方面要将技术资料在专利说明书内进行公布,让社会上的人了解出现了什么新技术,避免搞重复劳动,也可以在此基础上更新、发展技术。所以说,专利制度既保护了发明人在一定期限内对该项发明的独占权,又要求发明人把自己的发明创造贡献给社会。从这个意义上说,给予发明人一定时期的独占权,是为了换取他把该项发明公开,为人类增加技术财富。当然,专利法也要对这种独占的范围作适当的限制。比如,专利期限一般规定为十年到二十年;一些涉及国家机密或国防尖端技术的重要发明,国家可以依法征购;对于那些违反社会道德和公共秩序的发明,国家可以依法没收;等等。这些规定,既鼓励了发明人的创造活动,又能控制发明专利的生产和流转。在专利有效期结束后,发明就成为社会所有,为社会所用。事实证明,凡是实行专利制度的国家,都在不同程度上促进了科学技术和经济的发展。目前,在世界范围内,采用专利制度已成为一种趋势。
目前我国正在施行的《发明奖励条例》,既不完全适应国内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也不适应国际合作的要求。需要尽快制订专利法,实行专利制度。
建国以来,我们的科技人员和人民群众,有不少发明创造,有的还有相当高的水平。但是,由于我们对发明创造管理不好,保护不够,致使许多优秀的发明未能充分利用和发展,影响了群众的积极性。尤其是对国际上保护发明创造的制度不熟悉,也使我们吃了不少亏。譬如,国际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实行专利制度,相互保护各自的发明创造,而我们既没有专利制度,群众也没有专利概念,对自己的发明创造不重视,甚至还主动向外国人介绍。结果,有的发明创造竟被他人拿去申请专利,我们的发明品反而不能出口了。因为,按照专利法,一件发明申请专利后,就受到法律保护,别人不能再生产、使用、出售这一发明品。例如,我们发明了一种新式机器,却被他人拿去申请了专利,当我们生产的这种机器出口以后,在国际市场上却被认为侵犯了他人的专利权。不但自己的机器不能出售,还要赔偿专利权人的损失。在这个问题上,我们无法和外国人争辩,因为我们没有专利制度,自己的发明创造没有登记、申请专利权。你说是你的发明创造,没有证据。而他却有政府批准的专利权证明书。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只好哑子吃黄连,有苦说不出。所以,在国际贸易、国际科学技术合作日益发展的今天,为了保护我们的发明创造,应该搞专利制度。有了专利制度,外国人要求看我们的先进技术时,就可以说是专利。只要一提专利,别人就懂得不能看了,这是国际惯例。也只有实行专利制度,才可以防止他人剽窃我们的先进技术。谁对这一技术感兴趣,我们可以出售。我们的许多科研成果,都可以成为专利,也应该申请专利,占领国际市场,换取外汇。
从一些资本主义国家发展工业的经验来看,大多是在工业化开始阶段就颁布了专利法,实行专利制度的。这是因为,专利法承认和保护发明创造,奖励发明人的创造活动,促进技术知识的公开和推广,这就可以加速科学技术向前发展。如日本在一八八五年时,科学技术落后于欧美约一百年;实行专利制度后,激发了科技人员的积极性,迅速提高了科技水平。日本在一九五七年至一九七○年工农业总产值增长中,百分之四十五点四是由于科学技术进步的结果。巴西通过专利制度以后,提高了技术的复杂程度,增加出口量百分之二十。现在,在国际上,衡量一个国家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在相当程度上表现为拥有多少发明专利。目前,美国拥有有效专利七、八万项,是世界上拥有专利最多的国家,也是世界上科学技术最先进的国家。
我国经济落后的原因之一,是科学技术跟不上去。要迅速实现四个现代化,就要鼓励科技人员和人民群众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大力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工作,并用专利制度加以鼓励和保护。有了专利制度以后,外国人也可以向我国申请专利,我们可以从中及时了解外国新技术的发展情况。在国内,各企业之间也可互相利用创造,推动技术发展,提高经济建设效率。
现在,世界上有一百五十个国家和地区实行专利制度,其中有社会主义国家,也有资本主义国家;有发达国家,也有发展中国家。世界各国向来都是互通有无的,没有一个国家能闭关自守,与世界隔绝。我国已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外交关系和贸易关系。随着我国国际交往的增多,在开展对外贸易,特别是开展技术合作与交流、引进技术和出口技术方面,越来越多地接触到专利问题。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工业产权可以作为投资,这就需要建立专利制度,清理自己的发明,在中外合资企业中作为我方投资加以保护。实际上,我国过去在引进技术和设备时,也付专利费,外商和我国谈判贸易时,也经常提出保护专利问题。但由于我国没有专利制度,许多问题不好解决,有时甚至上当受骗,人家将失效专利卖给我国,还要求保护,我们也无法诉诸法律。
在各国的专利中,往往还带有技术诀窍,如果没有专利制度,厂商就担心他的技术诀窍被泄露出去,因而不愿出售自己的先进产品。即使出售,也只是二、三流技术,还要索取高于有专利制度国家的专利费。有的同志可能会说,现在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发展不景气,他们总是争相出售货物,不会因为我们没有专利制度就不卖东西给我们。这当然是对的。但是,资本家总是要赚钱的。不让你出专利费,他可以变换一个花样,索取同样的款项,如购买技术诀窍,就要付出昂贵的费用。况且,有了专利制度,还可以避免国内企业重复购买外国的同一技术,也可以避免国内技术已达世界先进水平,又向外国进口同一技术的现象。
在我国出口的设备、产品、工艺中,有不少是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新发明,但由于我国没有专利制度,在国外得不到保护。专利权,在国际贸易中也是占领市场的一个重要手段。一些发达国家为了控制某个国家的市场,就将新发明向该国申请专利,取得生产、使用、销售该发明品的权利,从而垄断该国市场。没有专利权的保障,就是十分新颖的产品,也很难在国际市场上站住脚。我国的不少先进发明,外国人主动要买,甚至要和我国搞技术合作,共同研究,但因我国没有专利制度,许多问题不好解决。今后,随着国际交往的增多,进行这种合作的要求也会越来越多。
有些同志认为,目前我国的技术水平尚低,建立专利制度于我不利。这种想法也不无一定道理,在初建专利制度的一段时间内,由于我国技术水平不及发达国家,会出现外国来申请专利多的现象,这对我们的确不利。但是,我们应该看到,这只是暂时的。随着四个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我们的发明创造就会逐渐增多起来。技术先进的国家在建立专利制度的初期,也曾碰到过这种不平衡状况。如日本在五十、六十年代大量引进技术,直到七十年代初期才达到进出口平衡。权衡利弊,在我国建立专利制度,是完全必要的,是利大于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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