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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发表读者来信和记者调查附记揭露 唐山市纪委副书记郭惠川袒护犯错误的儿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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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6-20
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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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发表读者来信和记者调查附记揭露
唐山市纪委副书记郭惠川袒护犯错误的儿子
本报讯 《工人日报》六月十八日发表河北省唐山市华新纺织厂团委的来信和记者的调查附记,揭发中共唐山市委纪委副书记郭惠川,利用职权袒护犯有严重错误的儿子。
来信说:“近来,我厂职工对中共唐山市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郭惠川袒护儿子一事议论纷纷,意见很大。
郭惠川的儿子郭忠林,原是保定铸机厂工人,一九七七年调至我厂,曾任修机车间团支部副书记。
郭忠林早在一九七三年就以恋爱为名,玩弄保定铸机厂一女工。他用卑劣的手段哄骗对方,致使女方两次怀孕、两次打胎,蒙受极大痛苦。当女方提出结婚时,郭便以他父亲是高干,不同意与一个普通百姓家的女儿结婚为理由,加以拒绝。一九七八年夏,女方到唐山找郭说理,郭竟蛮横地打骂女方。女方忍无可忍,才向组织上反映了情况。
厂领导多次教育郭忠林,他不但不承认错误,反而倒打一耙,诬陷女方,态度非常恶劣。经过反复调查核实,证明郭忠林长期以来欺骗组织,以恋爱为名,玩弄女性,道德败坏,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厂团委、革委分别研究决定,自一九七八年九月二十二日、十月四日起给予郭忠林以开除团籍和厂籍、留厂察看一年的处分。
处分决定宣布后,郭忠林一直病假在家,一天班也不上。
一九七九年的八、九月间,当郭忠林留厂察看期快满的时候,郭惠川动员了他的一些老同事、老上级到厂频繁活动,说什么厂里对郭忠林的处分“重”了,要求撤销处分,并要在郭忠林的档案中看不出痕迹来。郭惠川还亲自到我厂活动,要把儿子调离我厂。
我们认为,身为市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的郭惠川,为了袒护儿子,利用老关系托人情,走后门,进行违背党的组织原则的活动,是非常错误的,希望有关部门给予严肃批评、处理。”
《工人日报》记者彭加瑾的调查附记,证实了来信所揭露的情况,并进一步揭发了郭惠川等人的恶劣行径:
一九七八年上半年,郭忠林竟写信诬陷女方与别人有暧昧关系。女方极为气愤,赶到唐山找郭忠林说理。郭忠林竟张口就骂,动手就打。为了让她离开唐山,郭又与她一同回保定。到保定后,郭忠林借口上厕所,偷跑回了唐山,还偷走了一年多来他给女方的全部书信。女方再一次上唐山说理,被打骂得更惨了。
去年夏季,女方幻想郭忠林或许会回心转意,又到唐山,要求与郭结婚。郭避而不见,并唆使其姐妹将女方痛打一顿。女方给父亲拍了电报,她父亲与保定铸机厂党委副书记一同赶到唐山。父亲看着女儿头上、脸上的伤痕,气得发抖。他向郭家交涉,郭家经过一番筹划,在唐山市革委会副主任谷健等人参与下签了个《协议书》,无理地规定:结婚以离婚为目的,登记以后各住各家,在半年内,任何一方提出离婚要求,对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拖延,并应尽快在唐山办理离婚手续。
此后,郭惠川、谷健等再次到华新纺织厂活动。他们欺骗说,人家已和解,并结了婚,应该撤销处分;甚至提出要不在郭忠林的档案中留有受过处分的痕迹。郭惠川还直言不讳地要将儿子调离该厂。华新纺织厂的领导了解到他们搞假结婚骗局以后,召开党委会进行复议,讨论的结果是:原处分证据确凿,定性准确,不能推翻,鉴于郭受处分后,一直称病不上班,现在也不能同意调离。
《工人日报》为此发表了编者按:中共唐山市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郭惠川同志,为了袒护犯有严重错误的儿子,竟然利用职权,进行某些非组织活动,甚至干涉华新纺织厂行使正当职权;唐山市的个别领导干部也不顾党的原则,搞“官官相护”。这些行为完全违背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规定,错误性质严重。这个事件已引起中共河北省委、省纪委的重视。我们相信,郭惠川等同志的错误定会得到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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