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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五八年六月二十九日致王汝祥同志并转淮安县委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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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6-22
第1版()
专栏:

一九五八年六月二十九日致王汝祥同志并转淮安县委汝祥同志并请转淮安县委:
前接我家弟媳陶华来信,得知县人委准备修理我家房屋,我认为万万不可,已托办公室同志从电话中转告在案。
远在解放初期,县府曾经重修我家房屋,我已经万分不安,当时我曾考虑将这所旧屋交给公家处理,但由于我家婶母还在,又恐房子交给公家后,公家拿它做纪念更加不好,因而拖延至今。
现在正好乘着这个机会,由我寄钱给你们先将屋漏的部分修好,然后将除陶华住的房屋外的全部房院交给公家处理,陶华也不再收房租。此事我将同时函告陶华,并随此信附去人民币五十元,如不够用,当再补寄。
在公家接管房院后,我提出两个请求:一是万不要再拿这所房屋作为纪念,引人参观。如再有人问及,可说我来信否认这是我的出生房屋,而且我反对引人参观。实际上,从我婶母当年来京谈话中得知,我幼时同我寡母居住的房屋早已塌为平地了,故别人传说,都不可靠。二是如公家无别种需要,最好不使原住这所房屋的住户迁移。后一个请求,请你们酌办;前一个请求,无论如何,要求你们答应,否则,我将不断写信请求,直到你们答应为止。
还有,我家有一点坟地,落在何方,我已经记不得了。如淮安提倡平坟,有人认出,请即采用深葬法了之,不必再征求我的意见,我先此函告为证。
个人家事,麻烦你们甚多,谨致谢意,顺祝健康!
周恩来
一九五八,六,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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