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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部分公社贯彻《森林法》的有效措施 实行“乡规民约”保护森林资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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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6-22
第2版()
专栏:

闽清县部分公社贯彻《森林法》的有效措施
实行“乡规民约”保护森林资源
本报讯 记者林斯定报道:福建省闽清县金沙、白樟、塔庄等公社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恢复和健全护林防火的“乡规民约”,保护森林资源。
地处福建中部山区的闽清县,有林地一百二十万亩。国家《森林法》(试行)颁布一年来,全县十四个公社(镇),森林火灾有十三起,烧毁林地一千四百多亩,乱砍滥伐现象仍然很严重。
为什么刹不住破坏森林的歪风呢?原因之一,是以前建立的护林防火的“乡规民约”在前些年被当作“管、卡、压”给批掉了。已经恢复了“乡规民约”的社队,情况就大不一样。拥有十多万亩森林的金沙公社,在贯彻《森林法》的同时,结合本社实际情况,发动群众整顿护林防火组织,恢复了护林防火的“乡规民约”。“民约”具体规定,毁林引起山林火灾事故的,除赔偿损失外,还要负担灭火人员工资(每人二元);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理。“民约”生效三个多月来,全公社没有发生一起山林火灾;乱砍林木的事件比实施“民约”前减少百分之九十。反之,目前尚未恢复和健全“乡规民约”的梅城公社,尽管领导机关的城关木材检查站也在路口设有关卡,但今年春节前后三个月时间里,就发生火灾三起,乱砍盗伐林木现象仍不断发生。
实践证明,护林防火的“乡规民约”是贯彻执行《森林法》的补充和具体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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