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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委向全省转发上营森林局和榆树沟公社合作办林业的经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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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6-23
第2版()
专栏:

吉林省委向全省转发上营森林局和榆树沟公社合作办林业的经验
据新华社长春六月二十二日电 吉林省上营森林经营局与舒兰县榆树沟公社实行合作办林业,为局、社合作办林业走出了一条新路。他们的做法受到了上级党委和有关方面的重视。最近,中共吉林省委向全省转发了他们的经验。
最近,上营森林经营局与舒兰县榆树沟公社达成了长期合作办林业的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是:局出资金、物资设备和技术力量,社队出人力、畜力,在集材、清林、造林等各项林业生产和基建、筑路、修桥等林区建设事业中实行合作,根据不同的生产项目,双方分别签订短期的或长期的生产合同。在经济收益分配方面,林业部门除采用工资的形式付给社队一部分经济收益外,还与社队实行木材分成,让农民得一些“养山”的实惠。护林工作以社队为主,林业部门负责巡回检查指导。社队护林所需经费、奖金和劳保用品,由林业部门拨给。社队培育和管护成长起来的后备森林资源(低质低产林改造成了高质丰产林),林权属于国家,但是,成材后社队有利用一部分资源的权利。山区社队可以用清林伐区剩余物和分成木材,经营木材加工业,林业部门在物资设备和技术上予以帮助。局把公社境内二千七百亩荒山荒地划给社队植树造林,并发给社队林权执照,设立上营林区生产建设委员会,由上营森林经营局、舒兰县、榆树沟公社等部门的有关领导干部组成,定期研究局、社合作的有关问题,齐心协力搞好山区建设。(这个报道的详细内容可参看昨日本报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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