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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公款大吃大喝者受到处分和经济制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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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6-23
第4版()
专栏:

用公款大吃大喝者受到处分和经济制裁
中共鹤岗市委分别给予李膺、赵士耕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赔吃喝费用,给予经济制裁
新华社哈尔滨六月二十二日电 新华社记者任永达报道:鹤岗市地方煤炭管理局副局长李膺、市社队企业局副局长赵士耕等人,无视党规党法,动用公款大吃大喝。中共黑龙江省鹤岗市委最近对李膺、赵士耕等人进行了严肃处理。
今年四月,由李膺为团长、赵士耕为副团长的二十七人组成的安全检查团,在基层煤矿检查工作十五天,天天大吃大喝。每天中午一餐,他们大都在饭店摆酒设宴,一些基层单位的领导干部参加操办、作陪。他们先后摆酒宴六十六桌,挥霍公款共一千三百九十八元,全部由被检查单位报销。
鹤岗市委认为,在全党深入学习《准则》的时候,中央和省、市委又三令五申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但是,竟有这样的党员干部对党规党法置若罔闻,必须严肃处理。市委在责成纪律检查部门认真调查核实之后,于五月三十一日召开全市党员干部大会,公开宣布了对犯错误党员的处理决定,对李膺和赵士耕,除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处分,令其交还本人应摊的吃喝费用以外,还分别给予经济制裁,罚李膺一百九十七元六角七分,罚赵士耕一百一十元六角。对其余参加陪吃陪喝的党员领导干部,市委责令他们在本单位公开检讨,退赔吃喝费用,并给予必要的经济制裁。
鹤岗市委要求全市党员进一步联系实际,学习、贯彻《准则》。一些单位犯有类似错误的党员干部,要自觉检查,主动退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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