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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盗伐森林罪犯英勇搏斗以身殉职 齐光彩荣膺“革命烈士”荣誉称号 罪犯李文君、王太安被判处死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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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6-24
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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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盗伐森林罪犯英勇搏斗以身殉职
齐光彩荣膺“革命烈士”荣誉称号
罪犯李文君、王太安被判处死刑
据新华社哈尔滨六月二十三日电 黑龙江省庆安县兴山林场护林员齐光彩去年十二月三十日上午在执行护林任务中,与盗伐森林的罪犯英勇搏斗,以身殉职,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授予齐光彩“革命烈士”称号;林业部同时决定授予齐光彩“模范护林员”称号,并通报全国。
齐光彩于一九六二年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一九六八年复员回乡参加农业生产。一九七二年春天,他被分配到庆安县兴山林场担任护林员。那时正是“四人帮”横行时期,无政府主义泛滥,盗伐森林成风。齐光彩看到国家森林受到严重破坏,非常心疼。为了把森林管护好,他平时不离岗,节日不回家,夏天顶着风雨巡山,冬天踏着冰雪护林。他秉公执法,不徇私情,即使是自己的亲友,只要被他发现有毁林行为,他都坚持按照国家林业政策加以处置。
一九七九年十二月三十日,齐光彩在巡山时同两名盗伐森林的罪犯搏斗,不幸被杀害。庆安县公安局和绥化地区公安局立即组织破案,很快就把杀人凶手李文君、王太安捕获归案。
六月二十二日,庆安县人民政府召开了授予齐光彩烈士荣誉称号的命名大会,公布了林业部和省人民政府的两项决定。
据新华社哈尔滨六月二十三日电 黑龙江绥化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六月二十二日在安庆县举行宣判大会,经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依法判处盗伐森林、杀害护林员齐光彩的罪犯李文君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同案犯王太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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