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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书店沧县支店经理李汝信 随便挪用公款受处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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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6-28
第4版()
专栏:

  新华书店沧县支店经理李汝信
随便挪用公款受处分
新华书店沧县支店经理李汝信是共产党员。他因为书店没有建立会计制度,就随便借用公款,自己做买卖挣钱。自去秋至今,他共挪用公款一百四十万元,曾贩卖金笔一支、立柜一个、自行车一辆。去年冬季专署拍卖物资时,他又用公款十万元买了衣、布等物。此外,他在以前物价波动时,借用公款,不折实计算,以取得非法利润,使公家受到损失。
中共沧县地委区总支委员会发觉李汝信同志的错误之后,即进行了检查,并要他作了反省与检讨。同时为了教育李汝信同志,决定在党内给予当众警告处分。
沧县地委宣传部 杨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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