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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6-25
第2版()
专栏:记者来信

发生在卢氏县的一场“官司”
最近我们在河南省洛阳地区采访,听到了卢氏县有关部门在核桃、黑木耳、桐油籽等土特产品归谁加工的问题上有争执,正在打“官司”。
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卢氏县是个山区,“山高沟深石头多,八山一水一分田”,农业生产落后,社员分配水平较低。农民想发展社队企业,壮大集体经济,但困难重重,门路有限。去年全县社队企业产值才四百二十九万元。山上虽然铜、铁、铅、锌等矿俱有,但因运输困难,不便开采;要搞机械加工,又没有技术力量。最理想的门路就是加工本地的土特产品。全县每年能产核桃大约三百万斤,黑木耳二十多万斤,桐油籽十七万斤。过去,这些土特产品,由供销、粮食部门收购,运到城里雇人加工。社队为了增加收入,准备自己先行加工,然后出售,这样,就可多收入一百六十万元。
去年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发展社队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文件下达以后,县社队企业局根据文件精神,用国家扶持社队企业的资金,拿出二十五万元,协助公社先后建起七个核桃、黑木耳加工厂,两个桐油加工厂。这些厂投产以后,年产值可达二百四十二万元,利润七十五万元。现在集中产区的社队,厂房、设备都已筹建就绪,桐油籽从去年冬就购进了一部分。不料该县供销、粮食部门出来干涉,理由是这些项目历来属于他们经营的范围。以后省人民政府、洛阳地区行署、卢氏县革委会先后下达“红头”文件“断案”,说是为了维护国家对农副土特产品收购的统一政策,保证调拨、外贸出口计划的完成等等,这些项目仍归县供销、粮食部门负责经营,要公社厂子把已收购的桐油籽全部转交给粮食部门。而公社企业则根据国务院文件规定,拒不交出。
为此,粮食部门便对有的公社采取了“经济制裁”,一是停发了桐油树垦覆补助粮;二是克扣了公社脱产干部的部分食油供应。供销部门为了与社队争得加工黑木耳的权利,抓住山区缺粮的特点,把出售黑木耳应奖售给农民的化肥,在外地兑换成小麦,规定社员出售一斤黑木耳,奖售议价粮五斤,目前已经跟社队签订了合同。这样一来,问题弄得更为复杂,社队企业与供销、粮食部门的关系相当紧张。
这些土特产品社队完全有加工后再出售的自主权,并不影响供销、粮食部门的收购、调拨计划。加工技术也不复杂,就地及时加工,还可以减少中间周转环节,减少运输和损耗。这些土特产品本着经济合理的原则,改由社队企业加工,然后交供销、粮食部门计划收购和调拨是适宜的。那么各方为什么统一不起来呢?这里面有一个利润谁得的问题。若社队加工好了再出售,就等于抢了供销、粮食部门的生意。显然,这是当前落实党的农村经济政策,活跃农村经济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
新闻研究生 罗茂城 本报记者 毛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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