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3阅读
  • 0回复

利用职权侵占公物盖私房 高喜明、李德元被撤职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6-25
第3版()
专栏:

利用职权侵占公物盖私房
高喜明、李德元被撤职
编者按:个人盖私宅,在政策上是允许的。但是,有些党员干部利用职权侵占国家和集体的物料,去盖私人的住宅,这是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是党纪国法所不能容许的。这类事件应当受到追查和处理。
本报讯 山西省山阴县物资局副局长兼县木材公司负责人高喜明、粮食局副局长李德元,利用非法手段盖私房,受到党纪和行政处分。
一九七九年五月,高喜明以本县张家沟煤窑的名义,套购国家坑木十四根,并用价值仅十六元的九根桦木,从小煤窑坑木堆中偷换了价值为二百余元的九根坑木。盖房期间,高还和县木材公司的一名职工合谋私拿公司的落松原木、桦木各一根,价值一百四十余元。此外,还随用随拿县木材公司的表皮和断损的红松板作盖房材料,经济上占便宜三百六十余元。县木材公司仅有的两名木工,为高和另两名职工盖房,长达二百四十多个工日。更为严重的是,在调查落实他的问题期间,高喜明竟伙同另两名职工破坏财经制度,于一九七九年六月八日合谋制造了金额为一千一百九十六元八角四分的假销货现金单据五张。
山阴县粮食局副局长李德元,在为自己盖房中,通过拉关系,采取报假名、立假户的手段骗取房基地三分,后又占用生产队菜园地八分,施工中将菜园内的四分油菜毁掉,盖起了六间房子。在盖房中,李先后拿走城关粮站十块红白松板和一根落叶松方木(批发价为一百二十余元),还拿走陆庄粮站杨椽一百一十根。通过拉关系,以细换粗、以短换长,换取坑木和水利专项用材十五根,套购电杆十根。
高、李等人的行径,在群众中造成了恶劣影响。中共山阴县委根据他们所犯的错误,分别给予高喜明、李德元党内严重警告的处分,并建议县革委会撤销了他们的副局长职务。高喜明和李德元在盖房中经济上所占的便宜,按照规定全部退赔。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