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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发表评论员文章 制止虐待老人的犯罪行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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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6-25
第5版()
专栏:

新华社发表评论员文章
制止虐待老人的犯罪行为
本报讯 六月二十四日,新华社就崔兴安老人和他老伴不堪儿女虐待、悬梁自尽这件事,发表评论员文章,题目是:《制止虐待老人的犯罪行为》。
评论员文章说,遗弃老人、虐待老人、拒不赡养老人的行为,是社会主义的道德和法律所不容的。《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至于把应该赡养的人凌辱致死,则显然应该受到更严厉的制裁。我们劝告有这种恶劣行为的人迅速悬崖勒马。
老人崔兴安夫妇被逼自尽事件提醒人们:在大搞四个现代化建设的同时,应该重视对人民群众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并且把赡养父母、敬重长辈列为道德教育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只有这样,才能发扬尊老爱幼、救弱扶伤的良好风尚和关怀他人、见义勇为的崇高精神,把我国建设成为既有高度物质文明、又有高度精神文明的社会主义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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