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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等部门进行体制改革 银行发放资金要力求经济效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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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6-27
第1版()
专栏:

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等部门进行体制改革
银行发放资金要力求经济效果
新华社成都六月二十六日电 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最近制定了一个改革银行体制的方案,目前正在全省范围内试行。
这个体制改革方案是适应工业、商业、物资等部门经济和管理体制的改革需要而制定的。它把经济效果作为银行发放资金的标准。
按照这个改革方案,银行在信贷计划管理、发放中短期设备贷款、流动资金管理、现金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权将予以扩大。
过去信贷计划中统收统支的制度改为“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办法。基层银行有权自行运用多吸收的存款发放贷款,有权灵活调剂使用各项贷款指标。
在中短期设备贷款方面,属于四川省的一亿元自由资金,银行可以自行决定发放的项目、金额和归还期限。对上级指定的项目,基层银行审定不符合贷款条件的,有权拒绝贷款。
基层银行还有权根据经济效果,对企业增加计划外生产和商业计划外进货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同时,有权按国务院规定对积压资金的企业实行增收利息的经济制裁。
新方案适当提高了允许支付和携带现金的额度,允许企业使用现金到集市贸易市场采购商品。
新方案针对过去在经营管理方面吃“大锅饭”的毛病,提出了用经济办法管理银行、把银行由事业单位变为企业单位的办法。基层银行在核定一定数额的自有信贷基金后,凡是向上级银行存款或借用资金一律计算利息。基层银行在实现了有关经济考核指标后,可以提取企业基金。同时分行可以从利润总额中按总行核定的比例提取利润留成,用于业务建设、职工福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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